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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遊行之後:基督徒可以反對廿三、要求民主、鼓勵董建華下台嗎?

一之後,很多弟兄姊妹會問:牧師,信徒應否去遊行呢?即時的答案是,如果沒有感動,不要去。如果有,把感動交託於主,求神賜平安,然後開開心心的去。

  其實,基督徒與政治,是雖捨又難分的。個人認為,教會中要能接受不同的政見,所以最好不要迫使教會只得一個政見或一個政黨的立場。但是,民主理念本身是建基於基督教的人權、自由和平等的三大支柱上。如果普遍人民知識水平足夠,作為信徒,我們還是應該希望政權是由人民直接投票挑選出來的。

  現在讓我嘗試從不同的角度,去回答有關七一遊行的疑惑。也歡迎弟兄姊妹提供意見。

從聖經神學角度看

  新約聖經中論及順服掌權者的經文有數處,除了在提摩太前書、提多書和彼得前書有類似但較短的經文外,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是較詳盡的談論。這段經文,是保羅教導信徒信主後應如何守本份的其中一段。當時的猶太人中,有用暴力和革命方式對抗羅馬政權的激進分子。因此保羅一方面希望以前是激進的,今後要奉公守法;至於沒有那麼激進的,也繼續交稅,不要因為受統治而故意行惡及違法,並接受羅馬政權的保護。因此,經文中順服有權柄的和抗拒掌權的兩個對比用詞,意思主要是第3至7節論及的遵守國家的賞善罰惡法例和按法繳稅。有不少解經家,如William Barclay 及C.K. Barrett,更相信保羅的寫作動機之一,是認定主既要快來,現行制度下又可傳福音,所以當奉公守法,誠實繳稅,免生事端。故此,順服掌權者在這裡是指奉公守法,但不等於奉承或接受當權者的一切無理要求。

  身為香港的基督徒,我們都納當繳的稅,在日常生活中也積德行善,又奉公守法,是順服的表現。上街遊行,要求當權者暫緩通過收窄自由的法例,加快民主進程,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是平和合法地要求政府考慮民意,而絕非抗拒(羅馬書中抗拒的原文意思是違法)掌權者。

從歷史進程角度看

  教會歷史中,羅馬天主教在中世紀時因專權而至腐敗貪財,引致歐洲多國人民和教士產生反感。最終在馬丁路德等人帶領下,更正派(即現在的基督教)信徒與羅馬教廷決裂。馬丁路德對聖經有深入的研究,因此他堅持因信稱義的道理,及反對當時一些沒有聖經根據的天主教傳統。他因此被主教和教廷多番審訊,逼使他公開收回自己的立論,承認錯誤。如果當年馬丁路得盲目地遵守聖經字句,順服變了奉承,而將原本要堅持的立場軟化,那麼宗教改革便會更遲來臨。歷史告訴我們,改教事件發生後,羅馬天主教和教士們也銳意改革;另一方面,更正教也努力把聖經翻譯為普遍人民日常用的言語,把基督教真理直接傳播到人的心裡。

  美國十九世紀中期林肯總統主導的解放黑奴運動,和一九六○年代由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帶領的民權運動,為人類歷史帶來了更多平等和公義的信息。這些運動的特色,是不畏強權,伸張正義,並促使世人反省自由和平等的意義,應當比金錢利益更重要。

  國父孫中山,是虔誠信徒,他的生平不用我多說,大家是知道的。如果當年他繼續愚忠於清政府,新中國便會更遲來臨。一九一九年的五四運動,是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列強在巴黎和會偏幫日本,強佔中國山東的領土,引致全國學生上街抗爭,最終成功逼使政府更換官員,及拒絕接受不合理的條文,挽回了國人的尊嚴。因此,從歷史進程角度看,我們效法聖經中的先知角色,為人類和社會爭取平等及公義,要求改變和改革,也是合乎基督徒信念的。

從香港市民身份看

  董建華先生,是城市的最高領導人。基督徒作為市民,對他應有崇高的期望。以教會為例,在任何一個教會中,肢體選出的執事,如果不開會,不給任何意見,不承擔任何的教會事工,還應該讓他或她繼續出任執事嗎?一個會友投票通過聘請的牧者,如果未能在真道上教導信眾,不願意關懷探望群羊,沒有好的靈性和生活見證,又不能得到普遍肢體的愛戴,還應該讓他或她作牧者嗎?又以家庭為例,如果作丈夫的,不願意用時間去愛護妻子和子女;作妻子的,不願意去愛護和尊敬丈夫,又不願花時間去維繫家庭,我們會接受這樣的家庭生活嗎?奇怪的是,歷史中好些基督徒絕不能容忍教會和家庭中有此等不稱職的現象而力求改變;另一方面,卻對懦弱和專制的政權百般忍耐。從神的角度看,這究竟是禍是福?

  香港的特首,主要職責是率領各公務員隊伍,貫徹一國兩制,忠誠為香港人服務(公務員中很多人是盡心盡力去做的)。但從昨天的遊行和近月的民調顯示,大部份市民認為董先生急於立國安法卻有意推遲普選,為民主開倒車;又沒有能力解決香港市民最迫切的困難;又沒有勇氣面對行政措施上的種種錯失。大家又回想起,董先生連任時,數夠提名票便把選舉叫停,連小圈子式的不記名投票,也沒有勇氣(可能是害怕面對失敗)去接受。這樣的特首,算稱職嗎?作為市民,我們對領導人有較高的政治道德情操要求,也是合理的事(所有開明的社會都有此訴求,難道我們因為是中國人,數千年來習慣了愚忠和逆來順受,就不可以嗎?)。因此,我們關心香港的未來,我們盼望能五十年不變,我們和平地要求董先生自願下台,就現今法例而言,也是合法和合理的。(日後則未可知)

從親身經歷看

  七一當天,我和數以萬計在下午二時半後才到達銅鑼灣的人,都不能進入維園。但大家都很有秩序地等候兩至三小時,沒有動亂。警方和主辦單位雖然到了六時仍沒有任何措施幫助等候的十萬人群(其實一個簡單的大聲公或一張簡單的大白紙就可以),這是比較遺憾;但令我真正感動的,是大家都清楚集會目的為何,大家都能保持克制。對我來說,這是一次很奇妙的,蒙神保守的屬靈經驗!七一所表達的,是公民力量!個人認為,基督徒的參與,是合乎情,發乎義的!這次行動,不但沒有令教會的名蒙羞,更能使神的榮耀和公義得到表揚。

總結

  有少數信徒擔心遊行中有不同的意願表達,害怕給人利用。這是當權者和某些報章,利用我們怕事的心態所說的;目的很簡單,是希望少些人上街,政府少些尷尬。但是,基督徒參與遊行,既是完全合法,我們又清楚要爭取的並非取消廿三條,而是要求政府用更多對話,更溫和的態度,和選擇更合適時機(例如已為普選定下時間表)去立法。如此,我們便無愧於心。如多多顧慮,便是因噎廢食了。按現存的法例,七一遊行,是表達我們的理想與情操的機會。(一位身在在廣州的弟兄說,當日下午每逢香港的電視台轉播遊行情況,他的電視便雪花一遍。這就是沒有新聞自由的光景。)所以日後如果有同樣機會去遊行,我們是否應該珍惜這份自由,積極參與?

主內
陳永輝牧師
二○○三年七月二日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講場,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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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8則


Kenny / 2003-07-08 01:38:43.0

※ 同意 ※

本人十分同意陳牧師的看法。但是老實說,有點不明白以上的回應內容,似乎不大切題•••

Richard / 2003-07-08 00:50:27.0

To 虞瑋倩

  雙重或三重標準的意思,是港英時代,民主雖然不夠,但是他們是主子馬馬虎虎就可以了,不必嘈吵,在緬懷前朝之際,也還笑得甜在心頭。董建華麽,肯定是陰謀論,什麼具體细則也不必考究,只是他跟我們另一個救主李洪志作對,肯定不可輕饒,美國麼,無論字面上、實行上、有什麽閃失,總有方法彰顯民主

  你要就不要輕言民主,否則不可抽出合你意的部份,才說是民主,不合你意就說社會良心,這是断章取義的意思

  唉,以後星期天不必到教會,不如聽聽政客説反這,反那更實際。

平信徒 / 2003-07-07 17:26:03.0

問題2條

牧師,我有些問題想向你討教:

1.羅馬皇尼祿(Nero)的權柄是否神給的?

2.公義的定義是什麼?

虞瑋倩 / 2003-07-07 13:38:08.0

richarde: 民主就是反對廿三條草率立法﹐要求政府還政於民

  閣下對,英國前殖民政府給的不算什麼民主,因此我們才上街。了解民主社會的人,應該知道,言論自由就是民主社會裡面重要監察機制。廿三條立法過程裡面,市民訴求是包括一個擴大的民主制度。

  閣下不比抬出美國國安法比較了。美國國安法近年因為九一一、反恐而把國家的執法機構權力擴大,但是不要忘記,美國人是可以通過選舉把議員(全部)、總統換了的,美國也有First Amendment Right等,比起香港層次高很多。今時的美國國安法,選民是隨時可以要求政府修改,而任何非法侵權事件,都會被傳播媒介和有正義感的人口誅筆伐的。美國整個民主氣候、處境,比我們香港市民身在的處境有利得多--香港人又何需要幫他們?

  也請閣下不要把反對賭波和民主兩件事放在一起,基督徒除了維護公義,也必須在社會道德的課題上面發出聲音。

  民主包含的不只反對政府,但是今次廿三條立法裡面,政府完全漠視民意,反對政府這次做法是應行之義。

Richarde / 2003-07-07 00:36:07.0

民主是什麽?

  英國主子臨撤離之前,給你們一個假民主的框架,從此住你就以為只要反對政府,就是民主我問你,為什麼順應大多數人要言論自由,是民主; 而為什麼順應大多數人要賭波就不是民主? 很多人跳橋自殺,是不是以後禁止起橋? 指罵政府容易,但選擇性地挑剔,是石可恥。 為什麽你不支持你的美國基督徒,反對他們的國安法? 如果你是公平公義就是可敬、否則請不要羞辱主耶稣。 拜托你不要曲解聖經。 你真的走莫是基督徒嗎

虞瑋倩 / 2003-07-06 23:28:20.0

真奇怪﹗為何一個和本港著名漫畫家同名的人會用基督徒名字在這裡發言

  我發現,他的言論和犧君很相似,理由不外是教會自己也犯罪(某一個罵陳日君主教是病態聖徒之人),企圖轉移視線,以為抹黑教會就能夠阻止基督教反對第廿三條草率立法。跟住又說,基督徒這樣是去沾染敗壞的世代。真是摸不著頭腦:如果按這個言論邏輯,基督豈不也是進入這個這灣曲的世代?

  「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灣曲的世代」經文出自使徒行傳二:40,但是看來看去,都不能夠解釋為禁止基督徒為了公義而說真話的教導。 正如飲者君在另文所說,這些是:差勁釋經(poor exegesis)所衍生的一套腐朽神學(rotten theology)的產物!完全沒有理會經文的背景,更加忽略聖經裡面先知的傳統,就是出來指摘政權的不義。

  看來這個信徒的信仰膚淺而且差勁﹗

馬龍 / 2003-07-06 09:26:41.0

寫在遊行之後:基督徒可以反對廿三、要求民主、鼓勵董建華下台嗎?

有這句說話「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灣曲的世代」, 現在反而再投入這世代當中實不相宜, 兼且他們當中有不潔的亦有放火作亂的, 與他們一起就是聯合, 與這等人實不應聯合無謂在他們罪中有分。

CK CHENG / 2003-07-05 23:34:58.0

RE: 寫在遊行之後:基督徒可以反對廿三、要求民主、鼓勵董建華下台嗎?

  自己其實都只去了聯合祈禱會,因時間問題沒有完成遊行。但我覺得,兩位神的僕人──陳主教及蘇牧師的確把聖經的觀念說得清楚,當然我們不是想這般高調子反對執政者,只是民情不能上達,不得已是也。

  我也聽過有不同宗派╱神學背景的弟兄姊妹相當質疑為什麼基督徒與天主教徒走在一起,又以陳主教的言論為不合身份等等,對於這些弟兄姊妹,自己也只能說,就按大家所信的方式去活出信仰吧,因為自己在聊天室中竟然發現一談天主教就不能靠攏,而且因之成為壁壘。這是相當奇怪及可惜的。

  不論怎麼,去的人深知道為什麼而去就好,並且不是一個遊行就以為可以搖動到權位者分毫,那是不現實,(naive~~) hahahh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