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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新聞

維護家庭聯盟等不滿南華早報扭曲教會立場
(2月28日消息)

維護家庭聯盟以及一群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教牧信徒,聯合發表一封「致各教會函」,題為「性傾向歧視立法迫在眉睫 南華早報扭曲教會立場 教會還能閉口不言嗎?」,就1月27日《南華早報》提到「沒有一間代表了香港大多數基督徒群體的主流教會,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法這意念的。」 "None of the mainstream churches, representing most of Hong Kong's Christian community, oppose the idea of a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Tim Cribb's "Justice for All")表示不滿,他們呼籲教會要盡快表態。

聯署牧函的教牧信徒包括:從心會社社長吳思源、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陳黔開牧師、曾錫華牧師、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總幹事劉國偉、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中國神學研究院副教授鄭順佳博士、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博士及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召集人麥沛泉等。

該函件內容如下:

民政事務局正積極部署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先在第二季進行問卷調查,後在立法會討論。若法例得以通過,莫說教牧傳道難以鼓勵同性戀信徒接受聖經教導或輔導,會友在聚會中發表支持同性戀言論也難以阻止,更遑論執行紀律了;不然可能被當作歧視,對簿公堂。若然入罪,更可招致牢獄之災 (外國已有類似案例) 。而因著法例,政府會為對方繳付一切訴訟費,但教會需一力承擔訴訟過程時中的一切損失。那麼如何有心力牧養群羊? 

再者,雖然現時政府對性傾向定義只包括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但在學術定義上也可包括多個性伴侶、多男多女組合、孌童、偷窺…,甚至性虐待、戀屍等,是個可任意填上內容的符號,故這是一條十分危險的法例,將來有機會在詮釋法例時被擴闊其定義。屆時教牧傳道因法例所限,無法向這些說「不」,否則會觸犯性傾向歧視條例,那麼如何按聖經真理牧養被性困擾的信徒?

性傾向歧視法肯定會對教會的宗教自由和辦學自由等帶來嚴重衝擊,我們深信很多堂會都是反對的,但社會需要聽到你們公開表達聲音。

不要以為教會可以自動得到豁免,一些同志團體和議員並不會輕易讓教會獲得「特權」。就算比較溫和的邵國華(性權會主席)也清楚在論壇說:就算教會聘請牧師可獲豁免,但若聘請與宗教活動無關的員工(如會計、堂役)則不能,教會辦的青年中心和學校等當然更不能豁免,福音機構和神學院也難免受衝擊。某前衛人仕甚至指出,教會崇拜屬提供服務,必須受法例規管。

今天不為我們自己的權利爭取,法例一旦通過了則後悔莫及了!

請貴 教會/機構今天就行動:
寫信給《南華早報》抗議它無理的說法;
在執事會正式通過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並找專人關注此事件;
向政府(如民政事務局)和傳媒表達你們的意見。
參與我們最近成立的「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

南華早報全文,性傾向歧視法對教會衝擊的例子,和我們反對這法例的理由,以及「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的資料都可到www.sexculture.org.hk , www.truth-light.org.hk網頁查看。

南華早報電郵: scmplet@scmp.com    傳真:(852)2811-1048
民政事務局電郵:
hab1@hab.gov.hk   傳真:(852)2591-6002
行政長官辦公室:
ceo@ceo.gov.hk    傳真:(852)2509-0577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香港性文化學會的幹事黃小姐 3165-1858或明光社的余先生 2768-4204聯絡。

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快拍,20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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