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資料庫

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是市民聲音,不是先知聲音

十二月四日,被譽為「香港良心」的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以腳打破自退休後的沉默態度,在六十五歲之年首次走上街頭。她強調,是為表達對普選強烈訴求,以普通市民身分踏出民主第一步。在遊行起步近六小時後,特首曾蔭權在禮賓府回應大批市民上街爭取普選時重申,參加遊行的,是一班有熱誠、有理想,愛香港的市民。對於他們的聲音、熱情、追求,他形容自己完全感覺得到,中央亦完全理解。陳、曾二人的講話,是市民發出聲音,並當權者對市民的回應。

以市民身分發表政見是最恰當不過的,不過在天主教和基督教圈子,卻有人嘗試把某些政見聖經化、神學化,把市民聲音升格為先知聲音。在宗派林立的教會群體,一本聖經、各自表述,已經不是甚麼新奇的事。一些圈內人習慣了,便懶得回應,只管專注內部事務。但筆者認為,冷落先知是不應該的,所以要慎思明辨地了解這件事(申十八:20-22;林前十四:29等)。

在舊約希伯來文,名詞「先知」(nabi),是由動詞「說預言」(naba)演變出來的。這動詞的詞幹(stem),大部分是 Niph. 或 Hithp,意即「被預言」或「使某人得預言」(BDB, TDNT, VI, p. 796)。先知之所以能夠為神「說話」,是因為他已經「被說話」,他「說的話」就是他「被說的話」(TWOT - 1277)。先知從神的靈所得的默示,是一種「異象」(chazon),又是一種「負擔」(massa)。先知聲音不是自己抱不平的聲音,而是首先聽了神的聲音,然後把神的聲音傳開去。新約時代也有相同的原則,先知聲音必須源於神的默示,亦即是本著聖經,絕對不是社會上不平則鳴的響聲。一些沒有效驗的先知聲音,有如沒有水的井、沒有雨的雲彩,為聽眾用未泡透的灰抹牆。

若細看那些基督徒的聲明,不難看到是由創世記第一章引申出來的立論。例如,《基督徒回應第五號報告書聯合聲明》:「我們堅信民主參與是上主賦與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但亦需要我們努力不懈,共同爭取。」又例如,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表示:「上主創造人類是生而平等,並賦予每一個人享有權利和義務,共同管理大地。」

不錯,人有神的形象,也是神的形象,為尊貴的活物,有管理大地的職分(創一:26-28)。然而,從這一點推演到民主和普選,便存在許多問題。第一,人類墮落以後,神的形象受到破損,人的管理權已被削弱,大受限制。削減了的管理權,只有等到神的形象被完全重建及基督再來,才能全面恢復(參啟二十:4-6)。第二,在歷史中的某些時段,舊約的大衛和列王,以致於新約的基督,神的安排都不是民主和普選的,難道這些安排與神的創造相違麼?第三,即使人類共同管理大地,也沒有理由推演致民主和普選,因為管理是可以有許多模式的。第四,這些聲明沒有正視、沒有處理聖經中有關政府和市民的教訓(例羅十三:1-7)。論到聖經和民主,筆者認為,不應以聖經反對民主,同時,也不應以聖經支持民主。在這問題上,大家放下聖經,不講神學,以普通市民身分表達政見,才是恰當的做法。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種見解。在沙田浸信會舉辦的政改研討會,林瑞麟局長在演講開始的時候誦讀以賽亞書六章1-4節,又以「三個僕人」推銷政府的政改方案。這種言論可能會令部分基督徒傾向支持政府,何榮漢博士(《明報》:「神學博士挑戰政改覆核失敗」)知道形勢不妙,便有樣學樣,立刻引用以賽亞書六章5-7節和「尋找迷羊」還擊,抗衡一番。旁觀者應該明白他們的心意,所以對於這類講解不要太過認真。

何博士於其〈也是以賽亞先知的書──沙浸政改論壇聽林局長分享的感言〉分享,他讀神學時深得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1892-1971)啟發。尼布爾提出的基督徒現實主義(Christian realism),表達了人人皆罪人的基本信念:「人實行公義的能力使民主制度成為可能,但人不公義的能力使民主制度成為必須。」《人的本性與命運》(到底,人的能力是怎樣?)

尼布爾這個新正統的神學家,把政治、道德與神學結合一身,所以他也算是一個政治家。從二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他幾乎參與了美國歷次的政治活動,建立和參加至少一百多個組織,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政治組織有「紐約自由黨」(Liberal Party in New York)、「美國人爭取民主運動」(Americans for Democratic Action)等。他又積極投身於思想宣傳工作,他是《明日世界》(The World Tomorrow)的創辦人,又是《基督教和危機》(Christianity and Crisis)的編輯和主要撰稿人,還是《激進的信仰》(Radical Religion,後來改名為《基督徒和社會》,Christian and Society)的編輯。

在早期最重要的著作《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會》中,尼布爾尋找一種新的政治方法,不但利用道德資源、人性的可能性及各種潛在的道德能力,還考慮到人性的有限性,特別是表現於群體行為之人性的有限性。在處理社會和政治問題時,尼布爾表現出他後來才定義的現實主義之態度,即是將所有無法納入固定規範的社會和政治要素,尤其是自我利益和權力要素考慮在內的思想方法。

一九四三年,尼布爾在他的《人類的本性和命運》第二卷出版時,對自己的極端觀點作了修正。該書醞釀期,正值二戰展開,那時人們的樂觀情緒已被戰爭徹底地粉碎,和平主義也時過境遷,無人響應。人們需要的,是審慎地肯定群體的道德能力,以堅定自己實現正義的決心。尼布爾順應了歷史的需要,就在繼續堅持群體道德和個人道德的區分之外,也肯定群體的自我批判意識,從而肯定群體的道德能力。尼布爾注意到群體裡那些「變動之中的少數先知先覺者」,他們超出群體自私的局限,從更普遍的立場對群體的自私提出批評。

在香港這個追求民主為主流民意的社會,尼布爾的神學確實令人嚮往,尤其他那一句關於民主的名言,更被人重復地念頌。從整體的角度來看,尼布爾的社會政治學說,可以看為他人性理論的邏輯延伸,他對群體道德的論述也不例外。在人性理論的基礎上,他通過群體與個人的對比來闡述對群體道德的認識。追根究底,他的神學之成敗,取決於他的人性觀。

自由主義相信人生來是健全的,人性中有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道德資源。尼布爾批判自由主義的樂觀,但同時,他又認為基督教古典的罪惡論是一種矛盾。他否定人的原罪,說:「罪對人之所謂天性,是就其普遍性而言的,並非以它為必然的。」這種看法部分是由於他視創造事件為神話,不承認亞當和墮落的歷史性。對他來說,罪惡重在社會的不義和懼怕,解救方法是對社會多點關注。他認為,人性完全墮落的講法太過誇張,所以對人民追求、實行公義的能力,他有頗為正面的傾向。

何博士大大地吸納了尼布爾的思想,當被問及在中國的兩個區域:台灣和香港,普選出來的陳水扁比非普選出來的曾蔭權是否必然更合適(衡量合適當然要包括國家分裂等因素)。他直言,沒有肯定的保證,而且公義是在民主之外的:「根據尼布爾基督徒現實主義的講法,人有破壞公義的傾向,所以一方面我們必須堅持民主制度,以確保當有腐敗和無能的政府出現時,我們可以透過非暴力的程序更替之,但同時,我們亦必須有心理準備,就是縱使我們努力完善化我們的民主制度,我們的民主制度必將有種種「亂象」出現,而我們之所以有能力和意志完善化我們的民主制度,因為人有實行正義的能力。但從尼布爾這種基督徒現實主義把民主的必需性,似乎並非在於民主能夠實行公義,而在於使得防止不公義成為可能。我們當然可以透過對代議者的監察,要他們實行公義,不過從尼布爾這個對民主制度的最低程度定義來看,似乎公義是由民主制度以外的制度來實行的,包括在制度上是司法制度和其他申訴機制,但更重要和基本的是人民本身對公義的追求。」從這裡,他得出一個結論:「如果我們認同尼布爾所提出的基督徒現實主義對人性和實行正義的觀點,民主制度是可能和必需的。」(〈從台灣選舉亂象說起:基督徒現實主義與民主制度〉,第八六九期〉)

何博士有幾個觀點值得我們留意。首先,即使經過努力完善化,但我們的民主制度必將有種種「亂象」出現,從繁榮和穩定的角度來看,這種結果是完全不能接受的。第二,以能力和意志完善化我們的民主制度,是建基於人實行正義的能力,可是這能力的存在,只是一種假設。第三,民主只是防止不公義,而非保證公義,這與現在的民主呼聲有很大的出入。第四,公義是由民主制度以外的制度來實行,那麼,民主制度只是次要的,民主訴求成了主次不分。第五,更重要和基本的是人民本身對公義的追求,同樣地,這種追求只是一個假設。總言之,何博士的言論有如尼布爾的,是建基在人性觀的眾多假設上,很難定性為先知聲音。

在這個自由開放社會,我們所聽到的,是市民的聲音、市民的政見,當中有宗教背景的市民發表意見。既然只是市民,不是先知,就當把「奉神旨意」、「經上記著」、「先知聲音」等口號徹底地除掉,免得帶來更大的判斷。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7.12.2005)

Donationcall

舊回應46則


陳國偉 / 2005-12-17 13:31:16.0

回黃國棟和玉面龍


因這文要落畫,故請兩位到何漢榮的文章那裏: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32570&Pid=1&Version=0&Cid=146&Charset=big5_hkscs#

玉面龍 / 2005-12-16 18:53:20.0

陳國偉所謂的堅持﹖


黃國棟弟兄說那個陳國偉 persistant﹐我自己就很簡單﹕那是廣東人說「牛皮燈籠」。


看了一會才掌握了討論發生什麼事﹐很簡單﹐陳的理據認為聖經說明人是壞到極處﹐故此尼布爾 (是誰﹖)名句裡面說民主的可能是不成立的。


我粗略知道聖經描寫人性﹐絕對不是很斬釘截鐵說人全部都是壞到極處的。


就拿舊約﹑新約裡面不同例子﹐都有人被稱為「義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甚至當中也包括外邦人。保羅在雅典傳道﹐也讚賞當時的人敬畏神 (除非保羅口是心非)。要是看這些例子﹐聖經裡面的意思﹐是指人是既有善﹐可以善到極處﹐也有惡﹐可以惡到極處。


只要聖經﹑現實都有人不是「壞到極處」﹐有人有善良﹐陳國偉對尼布爾名句的所謂挑戰﹐就已經是笑話了。或者如果換一個例子﹐如果人「壞到極處」﹐就應該連警察也不可以有。因為他們有槍﹑有武力﹐他們如果都是「壞到極處」﹐我們就處境危險了。


其實民主的機制就可以成為一種制衡﹕


1) 當政者行惡﹐可以被民主制度限制他們的破壞力


2) 民主制度讓所有人平等地決定領袖﹐不需要訴諸暴力


尼布爾的名句精髓在把權力均衡化﹐善的人 (不是完美的人) 有選票在手﹐在政治上面﹐可以和惡的人抗衡。


人因為有惡的一面﹐他們不可以享有絕對權力﹐所以必須要用民主制度去確保政權可以由不好的人手裡面取回﹐交給另外一些人。


而人因為有善的一面﹐就可以exercise 他們手的投票權 (而不是政府統治權) 去選舉人上台﹑落台。


奇怪﹐我尼布爾唔知係乜東東﹑陳國偉講既書又本本不懂﹐除了聖經﹐我都發現陳的論據大有問題﹐何以陳國偉反而點極唔明﹖


 

楊偉文 / 2005-12-16 14:34:13.0

關於「市議會」留言的修正


修正如下 (紅字部份): 


 


筆者明白部份人認為「選區劃分」可涉及很多政治計算,不劃選區 (全港作單一選區) 或大選區設計,加上「多議席多票制」是最理想的選舉模式。但大家有否考慮這樣的選舉機制會否容易傾向某種類別的候選人較佔優勢,而對其他資源結構不同的有心參政人士構成「不公平競選」。只要大家重溫多次立法會選舉,沒有政黨資源的獨立候選人其競選過程資料,就可明白地區政治的「大型議會」設計背後代表的一個模式理念或政治上的價值觀。這與大企業與中小企在「自由市場」競爭的問題有些相似地方。


 


 


無論如何,五號政改方案是否通過也好。筆者希望,在日後的政改計劃當中,多些考慮「地區管治民主化」這個議題,這將有利提升港人對民主運作和理念的了解。當然,加強地區民主政治會容易造成地區之間的利益衝突和競爭,但香港市民居住和工作的流動性和交疊性都偏高,這或可減少地區衝突的程度。


 


小小意見,給各方參考、指正。

黃國棟 / 2005-12-16 13:51:32.0

回應陳國偉對尼布爾的名句的挑戰 (5)


I am starting to admire Chan’s persistence on the Niebuhr’s statement debate. Unfortunately, apparently he still doesn’t get the key points in this discussion: (1) Man is both “good” AND “bad” at the same time, and (2) The two statements have to be evaluated together.


 


See if this example will help: There is a tribe with many people. Some are good and some are bad. So:


 


[A1] [Some] men are bad, so police are necessary; AND


[B1] [Some] men are good, so police are possible.


 


In this case, [A1] is true AND [B1] is true. So [A1] AND [B1] is true.


 


Chan’s rewrite:


 


[A2] [Some] men are bad, so police are not possible AND


[B2] [Some] men are good, so police are not necessary.


 


Clearly now [A2] and [B2] are both false, because when there are counter-balancing forces in place.  [A2] is not the logical equivalent of [A1] and [B2] is not the logical equivalent of [B1]. In [A1], the presence of [some] good man will not negate the need to have police. But in [A2], the presence of [some] good man will negate the impossibility of having police.


 


What if [All] men are good or [All] men are bad? In this case, it is true that Niebuhr’s statements would be false, but so would Chan’s:


 


[A3] [All] men are bad, so police are not possible AND


[B3] [All] men are good, so police are not necessary.


 


Since [all] men cannot be both all good and all bad at the same time, [A3] AND [B3] is false.


 


It is true that we all assume Niebuhr meant for men to be both good and bad, and if this assumption were incorrect, then his statement would be wrong too. But I think this is a fair assumption. On the other hand, Chan’s rewrite can never be correct, regardless of whether men be partially good and bad, only good, or only bad.


 

楊偉文 / 2005-12-16 12:26:40.0

回何君的「市議會」建議


多謝何君的回覆和分享。


 


關於「市議會」建議,筆者也有聽聞,這是一個值得詳細研究和考慮的建議。當然,如何君所言,爭論將會相當激烈,如果涉及區議會合併和重劃行政區與選區,這是非常重要政治資源再分配問題,對政黨是生死攸關問題,政府面對的阻力一定更大;而且部份區議員根本不希望負起更重的社區管治工作,只希望安於現狀,增加權力和提升區議員褔利只會增加競爭,他們不想。若如何君所言,把選區擴大作市議會方案的改革點之一,對缺乏資源獨立候選人 (無政黨背景、有緊密當地社區關係) 較為不利,難與資源和人力相對豐富的政黨組織在大範圍選區中進行「公平競選」活動,單是知名人士站台輔選,已經難以匹敵,故獨立背景的從政者也可能較多反對聲音,而且有關建議也可能導致香港各級政治組織向政黨政治傾斜,造成政治上的「寡頭壟斷」,這是筆者對類近建議的一種憂慮。


 


筆者明白部份人選區劃分可涉及很多政治計算,不劃選區,單議席單票是最理想的選舉模式。但大家有否考慮這樣的選舉機制是否容易傾向某種類別的候選人,而對其他資源結構的有心參政人士構成「不公平競選」,只要大家重溫多次立法會選舉,沒有政黨資源的獨立候選人其競選過程資料,就可明白地區政治的「大型議會」設計背後代表的一個模式或政治上的價值觀。這與大企業與中小企在「自由市場」競爭的問題有些相似地方。


 


除了「市議會」建議,筆者也聽聞有建議考慮地區的政務專員 (政務官) 由民選參生,負責統籌和管理地區事務,但具體的建議,筆者並未見到。


 


無論如何,五號政改方案是否通過也好。筆者希望,在日後的政改計劃當中,多考慮「地區管治民主化」這個議題,這將有利提升港人對民主運作和理念的了解。當然,加強地區民主政治會容易造成地區之間的利益衝突和競爭,但香港市民的居住和工作的流動性和交疊性都偏高,這或可減少地區衝突的程度。


 


小小意見,歡迎各方參考、指正。

陳國偉 / 2005-12-16 10:51:58.0

批拆尼布爾的名言(整合篇)


回黃國棟,我明白你在說甚麼。可能我表達不夠清楚,現在我把之前的回應整合起來,最後再說一次,說得再清楚一點。(何榮漢、楊偉文,可以繼續你們的討論。)


 


 


尼布爾的神學是一種關於民主的神學。當然,不是只有他的神學才論到民主,但現時在論壇這公開的場合,還是他的神學呼聲最高。尼布爾的名言是他神學的結晶,由他整套神學引申出來,又植根於他整套神學。此名言容易上口,可作口號或宣傳標語。但我發覺他的神學有不少問題,所以我現在嘗試批拆他的名言。若是批拆成立,對他的神學來說,是一個重大打擊。如果網友不同意我的見解,只需把它視為參考便可。


 


我的批拆分為二步:一、指出名言的前設是錯誤的;二、提出與該名言的相反對偶,以抵銷它的力量。


 


1.批拆尼布爾名言的前設


 


尼布爾的名言有一個前設:「民主=善」(這裏的善與惡是一總稱,其中包括公義、公平、公正及其相反等)。這個前設是該名言的邏輯指涉點,如果它不成立,該名言也就不成立。


 


這個前設的毛病如下:


 (A)至今仍沒有絕對的理論根據


(B) 如拙文所言,在歷史中的某個時段(大衛、基督),神的安排不是民主的。若尼的前設正確,那麼,神的安排便成為不善。


(C) 尼的前設有很強的排他性。若然追求良善:擇善棄惡、離惡行善、好善惡惡等等,就必然排斥非民主的,這亦與一些經文相違(例羅十三1~7)。


(D)例如選立教宗不是民主選舉,若然這前設成立,教宗便是由不善的制度產生的。同一理論,可推至社會上各個層面。


 


如拙文所言,我認為:


民主=/=善;民主=/=惡;


民主=歷史(善/惡)+政治(善/惡)+經濟(善/惡)+文化(善/惡)……=未知數


 


所以,假如我在美國,因為這種不絕對的關係,我就不會認為已居烏托邦;假如我在中國,因為這種不絕對的關係,我亦不必然作反革命分子。


 


2.批拆尼布爾名言的推論


 


看了黃國棟的回應,我便知道他、何榮漢及其他網友,都不太明白我在說甚麼。現在我解釋多一點。


 


為了簡化,我沿用黃的類比:


 


尼的名言:


句子一:Because man is evil,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police


句子二:Because man is good, it is possible to have police


 


我的改寫:


句子三:Because man is evil, it is not possible to have police


句子四:Because man is good, it is not necessary to have police


 


這兩組句子有一個前設,就是警察必然善的。但這個前設是不成立的,因為至少我們看到一些西方警察毆打黑人,中國的公安採用暴力,或六十年代香港警察貪污等。不過,就算是忽視這種前設的錯誤,我的改寫也可以作為尼的名言之相反對偶,跟它打對台、唱反調,以抵銷該名言的力量。


 


當然有人會不同意,何榮漢與黃國棟的論調一致,反駁如下:


 


反駁句子三:


Because man is{good/evil}, it is {possible/not possible} to have police


因為 {possible} =/= null


所以 {possible/not possible} =/= {not possible} &


句子三的 “it is not possible to have police”不成立。


 


反駁句子四:


Because man is {good/evil}, it is {not necessary/necessary} to have police


因為 {necessary}=/= null


所以 {not necessary/necessary} =/={not necessary} &


句子四的 “it is not necessary to have police”不定立。


 


我以相似的方法回應:


 


反駁句子一:


Because man is {good/evil}, it is {not necessary/necessary} to have police


因為 {not necessary}=/=null(至少有一個案,例遊牧民族),


所以{not necessary/necessary}=/={ necessary} &


句子一的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police”不成立。


 


反駁句子二:
Because man is {good/evil}, it is {possible/not possible} to have police


因為 {not possible}=/=null(至少有一個案,例戰亂時),


所以 {possible/not possible}=/= {possible} &


句子二的 “it is possible to have police” 不成立。


 


結語:


1.句子一、二、三、四,只寫了{good}或{evil},但兩位仁兄卻把它理解為{good/evil}


2.若大家一同依照句子所寫的去理解,即{good}或{evil},句子一、二、三、四便一同成立。


3.若大家一同不依照句子所寫的去理解,即{good/evil},我的句子三、四便不成立,同時,尼的句子一、二也不成立。


4.尼的名言與我的改寫一勝一負,「打和」。


5.或者會有人嘗試證明我的改寫是否成立,不過,最好是以同一方法先證明尼的名言是否成立才好。


 6.這個反調如果成立,日後也可以拿出來繼續使用。

何榮漢 / 2005-12-15 16:40:07.0

增強區議會職能的方案?


楊君說 "請教" ,小弟實不敢當,對於當局提出方案的批評,是一種較為容易的做法,至於提出自己的方案,就很可能只是班門弄斧,政制事務局官員,隨便找幾個負責政改方案的來比一比,肯定是時薪比小弟月薪還要高,提出方案給社會討論和批評,是他們的責任


如果大家明白我先前的講法,當局方案把區議會增加職能與政改方案綁在一起,反對後者同時也會使前者落空,這是一個政治陷阱,不再說了


所以我想:增加區議會的方案,首先是要與中央政制分開,區議會就是地方行政,把兩者混雜起來,本身就是問題(例如:如果區議會議員互選立法會,是幾個相連區議會加起來選一個立法會議員,那麼,地方直選議員與這些議員在地區上的代表性,會不會成為另一個矛盾點 -- 這也未見其他政論者討論)


言歸正題:區議會職能,可以有兩個方法


1. 簡單說,可以增加本身在地區事務的行政及財政權力,成為一個真正的小型市議會,如果不改動現時18個區議會的做法,也是可以的,只是作為連接中央政制的政治人材訓練場,18個區議會似乎是太多議會,而每舍負責地區又太細小,其訓練作用就大打折扣


2. 如果18個小型市議會太多,其實是可以發展成為6(18的3/1 之數) 至9 (18的即半數) 個小型市議會,總議員人數可以350左右吧,未想清楚


小型市議會的想法,是小弟在十多年前在中大政政系修讀黃宏發老師香港政治課是學的,想不到十幾年後,也可以拿出來與大家討論討論


比起現時18個區議會,區域太細,事務就會變得太微觀,對於訓練政治人材,作用不太,過去兩個市政局,數目又太接近一個立法會,因為只有兩個,市議員人數就不可以太多,難以成為政治人材訓練場,那麼,要找一個優化點是不容易的,我想大概是介於現時18個區議會的一半到三分一之數,相信是可以討論的,而如果總市議員人數在350人左右,相信是可以有一定的培訓作用,而因為市議會區域較大,可以增強市議員的政治視野,以此連接中央政制,比起現時的區議會是較為適當,當然,小型市議會的數目和議員總人數是有相當大的討論和爭論空間。

楊偉文 / 2005-12-15 15:40:13.0

請教何榮漢君

何君曾說過改善區議會的方法有很多,或許可舉一些實際或較具體的方案,讓大家了解現存政府提出的「區議會方案」(除了委任議員的政治上問題)與你的建議方案比較,從中了解政府方案的問題或反映政府在政治上的「別有用心」。這樣討論是否來得更具建議性,總勝於只是批評和反對。是嗎?

楊偉文 / 2005-12-15 15:28:16.0

一點修正

不像偏重議會政治,造成較重政治階級問題 (立法會議員比區議員高人很多等,但實際是政治分工問題,如果區議會選舉能發展到近似台灣縣長選舉,政治階層的平衡,可能有利政治在社會發展的正面效果),只會容易產生「愛玩政治」的政客。

楊偉文 / 2005-12-15 15:02:26.0

回何榮漢君


何君,關於「區議會方案」的論點和憂慮,其實已經表達很清晰,筆者是明白和了解當中的憂慮,相信講場的大部份朋友都了解你的論據,請放心。


至於這是否造成泛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中的一個「政治陷阱」,即看這個因素或「議題」在選民中的份量有多重,相信在日後區議會選舉,何君的看法或可得到引證。


筆者的想法是無論在政改報告中有沒有這個「區議會方案」,選民在區議會選舉中都一定程度看重候選人的地區工作和經驗,而不會是單單或偏重在民主和普選的意識型態 (除非發生如23條等大型政治事件)。筆者只希望透過「區議會方案」有助政黨政治多一點發展機會,這是民主進程一個可考慮的配套措施,而且在地區多一點實際管治經驗的政治工作者,可透過「區議會方案」建議機制進入立法議會,會有助議會議事工作趨向較全面發展,也可能加深了立法會與區議會的聯系和工作的空間,讓立法會不只是淪為單單批評、監察的地方,也多點考慮實際如何管治和建設的政治組織。


香港,加強地區政治,可培訓政治管理的人,不像偏重議會政治,造成較重政治階級,只會容易產生「愛玩政治」的政客。


希望何君明白筆者的憂慮。

何榮漢 / 2005-12-15 11:09:49.0

關於區議會方案批評的補充


筆者明白一些民主派人士反對委任區議員投票,除了出於反對委任制度之外,也因為認為委任區議員加入,使得民主派或其盟友在互選中得到足夠票數的機會大大減低,但作為一個旁觀的政治學生,筆者著眼點不是因為實際上議會的政治派系成份,從而猜想民主派得到議席機率的多少來評量,而是從一個邁向普選(基本法所訂的發展方向)來評量:


因為政改方案的區議會方案聲稱增加了區議會的政治職能,看來是讓一個地方議會更大的政治影響力,有助於促進政治組織基層成員的參與,但這個方案,卻與支持盡快普選的立場背道而馳,現時因支持盡快普選而反對政改方案的政治組織,他們的基層參與者參選區議會時會面對這樣的一個議題:


既然你參選區議會,就是應該重視區議會的角色和地位,但你卻反對一個增加區議會政治角色的政改方案,這種明顯是互相矛盾的,如果你是重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多於區議會本身的增加政治角色和影響力,何不去參與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反而走來參與你不重視的區議會選舉?相信選民在區議會選舉當中,是會選擇重視區議會本身工作的候選人,因為只有重視區議會本身工作的候選人,才真真正正在地區服務做實幹的事。


現時反對政改方案而將來會參與區議會選舉的人,如何處理這個議題,選民如何從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與增加區議會政治職能之間作出選擇,是這個區議會方案在體制上造成的矛盾和陷阱,處理不好,民主派基層成員可能在區議會選舉中失利,比起有五分一議員是委任更甚。所以筆者認為區議會方案的重點不在於委任議員的問題,而在於這個方案造成在體制上的矛盾


但這不是說現時反對政改方案而將來參與區議會選舉的就一定是在弱方,只是這個議題是一個考驗他們政治智慧的關鍵,如果沒有好好思考,到時就會手足無措。

黃國棟 / 2005-12-14 22:48:15.0

回應陳國偉對尼布爾的名句的挑戰 (4)


2.在你的邏輯裏,其實已有一個前設,就是"民主=善"。但是,這是未經證實的。


 


This I agree. But that’s not part of the logical deduction. You were challenging his deduction, not his preposition.


 


1.如果好像你這樣說,尼的下半句都不成立了。他忽略了人善的一面,他說"必須"是錯的。


 


The key is that "必須" does not mean “must happen”.


 


Again, the core of Niebuhr’s statement is that man has both good and bad attributes. Because of the “dark side” of man, it is necessary to put in a mechanism for checks and balance. This cannot guarantee that democracy will succeed. Niebuhr was arguing that democracy was the only way to put a check on man’s inclination to injustice.


 


When you rewrite the statement to


 


“… man's inclination to injustice makes democracy not possible”


 


You are saying that even IF man also has “good” at the same time, it doesn’t matter. The “bad” will completely overwhelm the “good” that democracy is not possible.   


 


Perhaps let me paraphrase Niebuhr one more time to settle this logic debate once and for all:


 


Because man is evil,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police (need police to protect citizens from evil)


 


Because man is good, it is possible to have police (police are humans too, if they are totally evil, not only will they not protect citizens, but they will cause more harm)


 


Your rewrite is:


 


Because man is evil, it is not possible to have police


 


Because man is good, it is not necessary to have police


 


The reality is that man is both good and evil, that’s why police are useful in most (but not all) places. Dr. Ho has already explained this in his response.  


 


 

陳國偉 / 2005-12-14 18:52:38.0

回黃國棟


尼布爾:「人實行公義的能力使民主制度成為可能,但人不公義的能力使民主制度成為必須。」


 


1.如果好像你這樣說,尼的下半句都不成立了。他忽略了人善的一面,他說"必須"是錯的。


2.在你的邏輯裏,其實已有一個前設,就是"民主=善"。但是,這是未經證實的。

楊偉文 / 2005-12-14 11:33:01.0

給何榮漢君多一點補充資料


何榮漢君說:


 


「以區議員互選立法會這點來說,很多人都把焦點放在委任區議員應否有投票權,我在早前一篇文章表示:這是一件小事,說是不民主,比起現時體制的不民主,只是增添微不足道的不民主,說是投票權的平等,就是在大大不平等當中近乎零的平等化(不同類別區議員平等投票權)。」


 


筆者的回應:


 


有關何君早前分析文章,筆者也看過了。


 


筆者想指出的是,何君的想法與部份政黨想法不大相同,他們看到的是重要的議席被削弱的風險和威脅。何君可翻查 11月中,湯家驊對這點的分析和看法,而且在報章上提出相同觀點的泛民議員也有數篇,但筆者的資料庫未有空整理最近文獻和數據,故暫時未能提供詳細文章出處,請諒!

何榮漢 / 2005-12-14 11:26:17.0

關於區議會方案


對於爭取盡快立法會普選而反對政改方案的政治組織來說,無論方案是否通過,他們今天反對一個聲稱增加區議會政治職能的方案,相信都會成為日後參選區議會的一個議題,筆者不是說他們必定因此而處於不利位置,相反,他們可能因為對立法會普選的支持而得到選民的支持,問題是:我們的選民如何評量一個參與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因為支持立法會盡快普選而給人一個反對增加區議會職能,我的分析是:這個區議會方案把區議會增加職能與政改方案綑綁在一起


對於其他政治分析家的分析,我不便在此作出回應,但似乎我這點分析,暫時未見於其他論者,當然可能是因為我這個分析是錯誤,所以沒有其他政論者提出

楊偉文 / 2005-12-14 10:45:51.0

回應何榮漢君,有關政改方案討論


關於何榮漢君就「區議會方案」的理解,可能與筆者接觸的消息來源 (當中有不同政黨和從事相關研究的學者) 理解不同。或在此簡單回應一些觀點,希望何君不要見怪,只是意見交流。


 


他們(按:消息來源)詳細的看法,筆者不便轉述,鼓勵何君可參考與泛民主派接觸較親密的學者,他們的公開文章,或許對何君有多點啟發和思考。筆者也知道政改方案對泛民主派可能造成的隱憂,「部份意見」已反映在筆者在《明報》的〈原地踏步,非民主派最佳選擇〉(11月16日) ,本文也在筆者個人網站上載了。這文章是回應李彭廣博士在11月10日在《明報》的〈支持政改方案,民主派自廢武功〉,這是一篇有份量的政治分析文章,筆者在撰文前後均與李博士詳談各項觀點。筆者和李博士主要不同,不是分析觀點,而是筆者對政改的重點不是放在政黨力量的消長變化和工具理性的進路,因為香港的民主進程不在於政黨版圖變化,而在於地區和人民的民主質素提高,香港的民主關鍵在“地區政治”,非“議會政治”;香港缺乏政治人才不在於政黨,而在於特區政府在殖民地統治時間沒有培養足夠和有質素的政治人材 (網友可參考筆者在《亞洲研究》刊登的一篇文章〈論香港區域諮詢制度之發展歷史及其政經功能〉,第37期,2000年12月18日,第260 - 271頁。(與饒美蛟教授合著)),朝弱野強的情況下,中央不會放心大步發展民主,對民主或普選的早期發展階段,也不一定是最好選擇。但需要強調的是,香港向民主政制發展肯定是正確方向。(筆者鼓勵有興趣香港政治生態的朋友可定時看看劉細良 (曾在90年代的民主黨做了7年智囊的民主黨大腦) 在報刊的文章,這可增加對香港政治了解,當然不是全面,但尚算客觀中肯。)


 


如果,何君所指的「政治陷阱」是區議會選舉時的「抹黑」或「質疑」問題,那麼在21日政改方案遭否決後,泛民主派日後在區議會選舉是否就不會受到同樣的質疑和抹黑。事實是A45組黨會積極步署07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何君可了解他們的「算盤」嗎?

黃國棟 / 2005-12-14 00:53:40.0

回應陳國偉對尼布爾的名句的挑戰 (3)


Chan just ignored analysis from my second post, and still insisted that:


 


所以,我的改寫和尼布爾的原句是「打平手」的。尼布爾的名言若在邏輯上是合理的,我的改寫則在邏輯上也是合理的,反之亦然。


 


Well, if my logic is not clear enough, let me try one more time:


 


Niebuhr: Man's capacity for justice makes democracy possible, but man's inclination to injustice makes democracy necessary.


 


Chan: Man's capacity for justice makes democracy not necessary, but man's inclination to injustice makes democracy not possible.


 


When Chan said that


Man's capacity for justice makes democracy not necessary


In order for this statement (not necessary) to be valid, there must be no other force countering-acting man’s capacity for justice. He is ignoring the co-existence of man’s inclination to injustice, which will make this proposition plain wrong.


 


On the other hand, Niebuhr’s statement merely claimed that democracy is possible. The co-existence of man’s inclination does not invalidate the statement. Man’s capacity for justice itself is not sufficient for democracy, as we can see in many failures in democracy.


 


Bottom line: Chan’s re-write of Niebuhr is just NOT the logical equivalent as Niebuhr original statement. Again, he can say whatever he wants. It is just that his behavior is way below the standard of intellectual integrity required in any rational dialog.


 


Also a brief reply to Silver Fox:


 


You suggested that some of us should try to discuss more on errors in his theology, rather than focusing on just logic. The problem is, he really hasn’t presented any comprehensive and cohesive systematic theological thoughts! Hence it is necessary that we address his errors one point at a time.

張國棟 / 2005-12-13 21:42:13.0

五回陳國偉


陳君在如此理虧下仍要奮力回應,佩服不已。誠如他末段所說,再談下去都無謂。我不願意花我的時間在陳君身上。現只是就他對我某些指控作簡略澄清。別人若喜歡,可繼續跟他糾纏。


他在第2點問:「我在哪裏說,「他們*一貫*的神學都有錯」?」


在他「稻草人?」(兩天前的,12月11日)一回應裡他說:「...在社會上扮演先知的角色,發出「公義」的聲音。這是他們一貫的神學理念」


 第4, 5, 6點:是的,我看漏了「尼布爾批判自由主義的樂觀」一語,多謝陳君立刻抓住這點數次批評,大造文章。然而,陳君的確有說尼布爾否定原罪,不相信創造故事,等等。如果陳君要否認他描述尼布爾神學是要借用人們對這類神學主張的不滿來反對何君,否認他有半點意思是藉此來批評何君,我也無話可說,不知有甚麼讀者會相信他沒有這意圖?好了,就假設他沒有這意圖,那裡他那長長的談尼布爾的篇幅就完全make no sense,原來不是寫來批評何君的!那麼,所為何事?


這點為何可以關係到我昔日批評陳君胡亂「捧吳主光為神學思想家」?兩件事如此不同,陳君勉強把它們放在一起,就要來批評我前言不對後語!


另外,我沒有說陳君「抹黑」何君。「抹黑」,是含有意圖扭曲事實之意,但我沒有說陳君有意圖扭曲事實,我是說,陳君的論證舖排本身是誠實地要我們相信何君就是受了那類(不好的)神學主張影響的人。


第8點:先更正,那個A代表的自由主義應為新正統主義。陳君質問我為何我看不出他引何君的那一大段沒有A(不信原罪等的新正統主義)的思想。「你有沒有看過何榮漢的文章(我引了一大段,一句)?你怎麼說他沒有A的想法?」我相信陳君指的是這一段:


「他直言,沒有肯定的保證,而且公義是在民主之外的:「根據尼布爾基督徒現實主義的講法,人有破壞公義的傾向,所以一方面我們必須堅持民主制度,以確保當有腐敗和無能的政府出現時,我們可以透過非暴力的程序更替之,但同時,我們亦必須有心理準備,就是縱使我們努力完善化我們的民主制度,我們的民主制度必將有種種「亂象」出現,而我們之所以有能力和意志完善化我們的民主制度,因為人有實行正義的能力。但從尼布爾這種基督徒現實主義把民主的必需性,似乎並非在於民主能夠實行公義,而在於使得防止不公義成為可能。我們當然可以透過對代議者的監察,要他們實行公義,不過從尼布爾這個對民主制度的最低程度定義來看,似乎公義是由民主制度以外的制度來實行的,包括在制度上是司法制度和其他申訴機制,但更重要和基本的是人民本身對公義的追求。」從這裡,他得出一個結論:「如果我們認同尼布爾所提出的基督徒現實主義對人性和實行正義的觀點,民主制度是可能和必需的。」(〈從台灣選舉亂象說起:基督徒現實主義與民主制度〉,第八六九期〉)」


這裡略有提及一些人性論的痕跡,和顯示何君頗接受尼布爾對民主的看法。然而,這個對民主的看法,是不是只有大規模地接納尼布爾思想的人才可以接受的呢?而大規模地接納尼布爾思想的人,就一定是不相信原罪的呢?


 


最後臨別話:陳君的問題是,不能夠看出甚麼是甚麼的證據,弄不清他是在批評甚麼,需要甚麼證據,甚麼會是反證據,即我以前說:(technically speaking) poor grasp of evidential relationship。這本不是甚麼罪過的,只是陳君同時又堅持自己很正確,要去指控別人。而且,經常被別人指出錯誤後,不正面面對那些錯誤,而要找別人說話裡的別的錯處來回應,自己說話那嚴重受批評的部份,就不了了之罷了。

陳國偉 / 2005-12-13 18:40:45.0

簡回張國棟


就著張國棟的回應,我有以下簡略的回應及提問:


 


關於【基督徒回應第5號報告書聯合聲明】:


一,對這些口號式的話的詮釋,能否蓋過他們平日較詳細和明確的解說呢?在此,你所引的四個網頁已說得很清楚,他們的意思不是把某個很具體的民主政制(甚至具體至某個香港政府政改方案的反建議)視為聖經直接教導。若他們在這句裡真的是錯,也只是一種詞不達意的錯,而不是你所指,他們*一貫*的神學都有錯。


 


1.他們平日較詳細和明確的解說是怎樣?你是否肯定「這些口號式的話的詮釋」不是他們平日的解說?


2.我在哪裏說,「他們*一貫*的神學都有錯」?


 


 


二,民主是甚麼?他們「堅信民主參與是上主賦與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卻沒有說明是怎樣的民主。他們是有了這堅信,*然後*才有接著的那句──反對第五號報告書。如此,我的分析進路仍是有效的。


 


3.聲明是否真的沒有說明怎樣的民主?第三、第四點不算是說明麼?


 


陳君先說何榮漢君「讀神學時深得尼布爾啟發」,然後就把尼布爾分類,說「尼布爾這個新正統的神學家」,介紹了一會,開始評論,說:「追根究底,他的神學之成敗,取決於他的人性觀。」然後思路一轉,把新正統的尼布爾說成是自由主義:「自由主義相信人生來是健全的,人性中有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道德資源。」來到自由主義這一段,基本上他的意思就是,尼布爾的思想是不信派,不信聖經創造事件,不信人有原罪,對人性過份樂觀。這些都是某類神學思想下的人對自由主義的典型指控罪狀。若讀者略為認識這些神學辯論就會知道,一個神學較保守的基督徒聽到這些罪狀,就自然會相信這是錯得不可以接受的了。陳君就是想借助這個對神學自由主義的批評來反對何榮漢對尼布爾的欣賞。這在他接著的一段就明明的說了出來:「何博士大大地吸納了尼布爾的思想」,言下之意是何君只不過是神學自由主義(抑或新正統?)的俘虜,我們持守純正神學的人,是絕不能苟同的。


 


4.我文中說:「尼布爾批判自由主義的樂觀」,你為何會說他是神學自由主義?


5.這個論壇是相當多元的,你覺得某些資料是罪狀,其他人不一定有這種感覺。


6.記得八個月前,我論到潘能博和吳主光,潘能博的橫向啟示觀不被部分華人教會接受。那時,你認為我是捧吳主光為神學思想家。現在尼布爾的人性觀也不被部分華人教會接受,你卻認為我是抹黑何榮漢。為甚麼你的邏輯一時一樣的?


 


 


讓我們稱一個思想為A,該思想的「邏輯延伸」為B。上述陳君所作的,就是說:


「你如此接受民主,認同那句名言(B),只不過是因為你接受了那十惡不赦的神學自由主義(A)。我們不應該接受神學自由主義A,所以就不用接受B。」


再簡化地說,


If A is true then B is true.


Now A is false.


Therefore, B is false.


 


7.現在只有你指出A是十惡不赦 ,其他人不一定有這種想法,況且尼布爾不是神學自由主義。


 


相信基督徒讀者第一個反應會是:「不!聖經教導我們要孝敬父母!」是的,原來一個主張B,除了可以是某個思想A的邏輯延伸(或具體教訓)外,也可以是另一個思想C的邏輯延伸(或具體教訓)。所以,反對了A,是不會必然地反對B的。這就是為甚麼我常說,反對了一個思想,是不會必然地反對該思想裡的某些主張。若要運用這種提升層次的方式來反對別人,我們必須要同時指證別人是完全接受了那個思想A的,但這樣做所花的時間多,出錯的可能性也高(因別人通常都不會是完全接受那思想的),大部份人都不會這樣做的。


 


8.你有沒有看過何榮漢的文章(我引了一大段,一句)?你怎麼說他沒有A的想法?


 


其實回應及問題可以一直做下去,不過,無謂啦~


 

陳國偉 / 2005-12-13 18:17:39.0

選答部分問題


各位高手出招非常可觀!首先,我要多謝銀狐的關心,他問:「未知陳兄打算如何招架?」我答:「有事慢慢來,做人不要太過心急,有問題需要回答便盡量回答。」


 


1.壞到極處


 


我說:「尼布爾否定人的原罪,不認同聖經所說,人是壞到極處的結論。」黃國棟說:「陳君又認為人是壞到極處。但是這是聖經的結論?或者這只是加爾文主義的一部分?但是這肯定不是所有基督教派的結論。在這裏,我尊重陳君的神學觀,只是想指出這並不代表基督教的教義。」


 


在這裏,我是引用耶利米書十七章9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當然,除了這節之外,還有不少經文論及這方面,但因為這個題目太典型,所以在此不再引經。


 


2.人性善惡共存,但被惡所勝


 


何榮漢問:「人性善?人性惡?人性既有善也有惡?」我答:「人性既有善也有惡,但人被惡所勝,故人壞到極處。」


 


羅馬書七章18至八章4節告訴我們,在人裏面有兩個律,一個是善的律(心中嚮往律法的律),另一個是惡的律(肢體中罪和死的律),所以人性既有善也有惡。善惡兩律在心中交戰,結果惡的律勝利,那人就被罪俘虜,成為罪奴,所以人性壞到極處。惟有在基督耶穌裏,從聖靈而來、生命之靈的律介入,人性才可以得到徹底的改善。


 


再者,從神形象的角度來說,起初人有神的形象(創一26~27),這形象是善的形象。人墮落了,神的形象受到破損,人便有惡的一面。人類墮落之後,人雖然敗壞,但神的形象並沒有完全消失。亞當犯了罪,聖經卻仍然肯定亞當的後代有神的形象(創五1~3,九6;林前十一7;雅三9)。破損者,壞到極處;沒有完全消失,亦善亦惡。


 


3.將別人挑進另一層次裡


 


黃國棟「但是這是聖經的結論?或者這只是加爾文主義的一部分?」此言一出,隨即引來以下的評論:


 


「(這個「後」,是邏輯上的「後」,你讀加爾文主義預定論時應該也聽過甚麼叫做logically posterior,所以我這裡不解釋了)」(張國棟)


「第一個是從神學歷史而來的﹕「全然敗壞」是加爾文神學的重心,但是,民主思想的其中一個鼻祖,正是加爾文主義的核心人物 John Locke。這可以證明「全然敗壞」和「民主」是可以共存,甚至是因為「全然敗壞」,所以必須「民主」。」(黃國棟)


「那麼,批評別人的神學思想有邏輯問題,究竟是神學的批評抑或是邏輯的批評?很多加爾文主義者是取笑別的系統神學為不合邏輯的。」(張國棟)


 


==>「這種先將別人挑進另一層次裡,將之分類,然後說他在那層次裡是錯的,是很弱的論證方式,也很容易犯了將一切還原為某神學問題的毛病。」


 


雖然我看過少許加爾文的著作,但我不是加爾文主義者。雖然我欣賞約翰衛斯理(衛斯理靠近亞米紐,而亞米紐與加爾文打對台),但我又不是衞斯理或亞米紐的追隨者。在這裏,我是超宗派的,這裏的「超」不是指我很超越,而是不受宗派限制。


 


4.過度分割


 


我論到尼布爾:「他把人性的道德過度分割為群體與個人,但事實上,群體是由個人組成,不能這樣分割的。」


黃國棟回應:「關於個人與群體道德的關係,群體不只是單由個人組成的,一些分割可能正是必需的。這只反映了陳君對 group dynamicorganizational


behaviorsystems science 等的無知。」


 


我的回應是:


A)我說「過度分割」,黃說「一些分割」,兩者在程度上有別。


B)在此我提出,「分割」蘊含一個意思,就是把某一件東西切割為兩件,而割了出來的兩件之關係也被割斷了。黃提出的group dynamicorganizational behaviorsystems science,只是證明群體與個人之「不同」,而不是「分割」。我認為,雖然群體與個人有「不同」,但彼此仍然存在千絲萬縷、互為影響的關係,所以不是「分割」,更不是「過度分割」。


C)我是論及尼布爾的思想,而尼的思想不是由黃提出的group dynamicorganizational behaviorsystems science等引申出來的。所以在某程度上,黃的意見還未能針對我對尼布爾的質疑。


D)尼布爾本人也承認他這樣分割的問題,所以 1943年《人類的本性和命運》第二卷出版時,尼布林對自己的極端觀點作了修正。


 


5.以何榮漢的邏輯評論尼布爾的名言


 


尼布爾的名句:「人實行公義的能力使民主制度成為可能,但人不公義使民主制度成為必須。」(A


我的改寫:「人實行公義的能力使民主制度成為不必,但人不公義的能力使民主制度成為不可能。」(B


 


何榮漢提出人性有善惡兩面,然後指出我的改寫(B)不成立。在這裏,我已澄清我的人性觀也有善惡兩面:「壞到極處,即善惡共存,卻被惡所勝。」現在我嘗試用何榮漢的邏輯,指出尼布爾的名句(A)不成立。


 


人實行公義的能力使民主制度成為可能,如果人單單是公義的,民主制度確實可能,但人卻事實上會是幹不公義的事,所以民主制度不就是可能(例極權國家)。(尼的上半句不成立)


人不公義使民主制度成為必須,如果人純粹是不公義的,民主制度確實必須,但事實上人卻是會做有時候做些公義的事,所以民主制度不就是必須。(尼的下半句不成立)


 


所以,我的改寫和尼布爾的原句是「打平手」的。尼布爾的名言若在邏輯上是合理的,我的改寫則在邏輯上也是合理的,反之亦然。


 


6.回銀狐


 


<=咁若果基督徒本著聖經,例如阿摩司書,去指責世貿又如何?


若果基督徒本著聖經,並在聖靈引導之下,而事情又千真萬確的話,當然沒有甚麼不可。不但可以引用阿摩司書,也可以引用雅各書論貧窮,還可以參考以西結書二十八章、啟示錄十八章等論貿易,諸如此類。


 


其實我不主張把先知的聲音和所謂社會上的不平則鳴之間作出不必要的區分,我們可以本著聖經的原則為社會上不平的事作先知的呼聲,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不是好例子嗎?


 


那麼我想問,電台上的烽煙節目,或部分維園城市論壇的忿怒阿伯,又或者,「長毛」發出的呼聲,算不算是先知聲音呢?


 


解放神學家和婦解學者,對於聖經,都是思想體系的讀者(ideological readers):過份側重以讀者為本,經文被濫用,解經不正確。


 


7.回飲者


 


陳國偉原本的文章和後來對各個回應的回應,究竟想講甚麼?What is he really arguing for?


 


我想講:


 


A)    關於民主


如拙文所言:「論到聖經和民主,筆者認為,不應以聖經反對民主(a),同時,也不應以聖經支持民主(b)。」


現在我不是(a),而是實核(b)。


B) 提出先知聲音的意義


C) 質疑近日的先知聲音及聲明》等行動的先知角色


D) 檢視尼布爾的神學(一種關於民主的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