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新聞消息

海外同性結婚公務員勝訴獲配偶福利
明光社:莫名其妙  彩虹之約:歡迎

【時代論壇訊】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其性伴侶獲公務員配偶福利,獲得勝訴,但合併報稅的要求則敗訴。對同性婚姻持不同意見的教會團體均認為今次判決反映本港法律的不協調之處。明光社認為今次事件為公眾帶來不承認同性婚姻等於歧視的錯誤信息,強調非歧視問題,而是婚姻定義問題;彩虹之約則指政府應該全面檢討相關法律,帶動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權利的討論。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同性男友於新西蘭註冊結婚,因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承認其婚姻關係而影響其福利及報稅,梁鎮罡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於昨天裁定申請人對公務員事務局司法覆核勝訴,指申請人應與同性伴侶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但對稅務局要求可合併評稅的司法覆核則敗訴。

明光社:不承認是合情理,政府應上訴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本報表示,對法官的判決感到莫名奇妙,對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決定有不同的判決可能有法律理據,但一般市民大眾只會感到政府的法律之間有不協調之處。他又指出法官漠視了不成文但社會大眾尊重的精神,整件事不是歧視的問題,而是怎看婚姻的問題。他認為香港本身不承認同性婚姻,就算外國承認,香港也沒責任自動承認。如香港不承認而令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沒法享有相關福利,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他認為法官以至社會現在有時扭曲了歧視的定義,覺得有差別對待就是歧視,其實不然。

他指今次事件涉及公帑的使用,大部份納稅人未必贊成給予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享有福利。他認為政府須就今次事件上訴,並積極研究修例,修補法例間的不協調地方,以免出現更多同類訴訟及再次被挑戰。此外,他認為今次事件帶給公眾錯誤的信息,就是不承認同性婚姻等於歧視,這是他們不接受的,明光社會繼續跟進事件。

彩虹之約:應與國際接軌推動討論

至於推動同志友善教會的「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則表示,他們十分歡迎今次法庭承認同性在海外結婚的伴侶應該受法律保障,認為同性已婚伴侶應該得到他伴侶的員工福利。可是法庭判定稅務局不用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合符合一報稅資格,這看起來不一致的判案只會更混淆公眾,更彰顯政府應該全面地就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在香港的法律認受性及其享有的權利,檢討所有相關法例。

彩虹之約又表示,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人數愈來愈多,當中亦有本地香港人,他們認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在各方面的發展都應與國際接軌,因而就這個議題的討論,更顯得刻不容緩。

Donationcall
更多標籤
轉數快
一生螈命
栽種和平
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