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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海外同性结婚公务员胜诉获配偶福利
明光社:莫名其妙  彩虹之约:欢迎

【时代论坛讯】一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其性伴侣获公务员配偶福利,获得胜诉,但合并报税的要求则败诉。对同性婚姻持不同意见的教会团体均认为今次判决反映本港法律的不协调之处。明光社认为今次事件为公众带来不承认同性婚姻等于歧视的错误信息,强调非歧视问题,而是婚姻定义问题;彩虹之约则指政府应该全面检讨相关法律,带动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权利的讨论。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与同性男友于新西兰注册结婚,因公务员事务局和税务局拒绝承认其婚姻关系而影响其福利及报税,梁镇罡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于昨天裁定申请人对公务员事务局司法覆核胜诉,指申请人应与同性伴侣享有公务员配偶福利,但对税务局要求可合并评税的司法覆核则败诉。

明光社:不承认是合情理,政府应上诉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对本报表示,对法官的判决感到莫名奇妙,对公务员事务局及税务局决定有不同的判决可能有法律理据,但一般市民大众只会感到政府的法律之间有不协调之处。他又指出法官漠视了不成文但社会大众尊重的精神,整件事不是歧视的问题,而是怎看婚姻的问题。他认为香港本身不承认同性婚姻,就算外国承认,香港也没责任自动承认。如香港不承认而令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没法享有相关福利,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他认为法官以至社会现在有时扭曲了歧视的定义,觉得有差别对待就是歧视,其实不然。

他指今次事件涉及公帑的使用,大部份纳税人未必赞成给予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享有福利。他认为政府须就今次事件上诉,并积极研究修例,修补法例间的不协调地方,以免出现更多同类诉讼及再次被挑战。此外,他认为今次事件带给公众错误的信息,就是不承认同性婚姻等于歧视,这是他们不接受的,明光社会继续跟进事件。

彩虹之约:应与国际接轨推动讨论

至于推动同志友善教会的「彩虹之约——共建同志友善教会行动」书面回覆本报查询时则表示,他们十分欢迎今次法庭承认同性在海外结婚的伴侣应该受法律保障,认为同性已婚伴侣应该得到他伴侣的员工福利。可是法庭判定税务局不用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合符合一报税资格,这看起来不一致的判案只会更混淆公众,更彰显政府应该全面地就在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在香港的法律认受性及其享有的权利,检讨所有相关法例。

彩虹之约又表示,在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人数愈来愈多,当中亦有本地香港人,他们认为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在各方面的发展都应与国际接轨,因而就这个议题的讨论,更显得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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