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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給下獄青年的信」

給下獄青年的信之二十:悲喜交集

因東北發展案和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的青年朋友們:
 
這個星期看關於你們的新聞時,感覺悲喜交集,喜的是終審法院看到公民廣場案量刑過重,控方提出終審法院可考慮減刑至雙學三子即時獲釋,悲的是高等法院在佔旺藐視案中重判黃浩銘入獄四個半月,比當年派狗仔隊跟蹤法官報復法院的黃陽午刑期更長,偏離司法公義。
 
終審法院還未頒布裁決,公民廣場案的量刑上訴能否得直,仍然存在變數,但從庭審過程來看,終審法院似乎認為,原審裁判官判三名被告社會服務令,這個量刑或許過於寬鬆,但沒有違背量刑原則,仍然在正當範圍之內,上訴庭一下子改為即時入獄六至八個月,是巨大的跳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也承認這是巨大跳躍,所以才對終院法官說,若終院認為上訴庭判刑過重,而三名被告又已服了兩個多月刑期,可考慮減刑至讓他們當庭釋放。如果連控方律師都有這樣的心理準備,三子的上訴應該頗大機會得直,就闖入公民廣場一案要返回監獄繼續服刑的機會較小。
 
當然,即使三子上訴得直,並不表示終院全盤否定上訴庭大幅加刑的做法,從終院法官對辯方律師的提問來看,終院似乎認為,假如示威者的行動涉及更大的暴力,上訴庭改判更重刑期以警效尤,也是應有的做法,示威者不能期望每次都輕判。
 
終審法院聆訊那天,當三子步出法院時,一名女士衝前向三子舉起中指,並出言辱罵他們,三子保持笑容,黃之鋒以「God bless you」(上帝祝福你)作回應,我看了這則報道很受感動,你們真的成熟了,苦難的磨練令你們變得更有氣度,也更有智慧,你們走這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社運路,將可以更持久有力。
 
高等法院就佔旺藐視案作的量刑裁決,大部份符合案情和先例,例如岑敖暉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雖然岑是學運領袖,但法官觀看錄影帶後,認同其律師所言,他在旺角清場當天的角色較被動,和其他獲輕判的示威者無異,所以准他緩刑。不過,對於當日帶頭和原訴代理人理論、阻撓清場行動的黃之鋒和黃浩銘,法官卻分別判處入獄三個月和四個半月,黃之鋒因為認罪,刑期比黃浩銘少三份一。
 
判之鋒和浩銘入獄不是問題,但四個半月即時監禁實在過重。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不是常常有,最轟動的就是當年《東方日報》總編輯黃陽午的案件,他因為報紙接連多天刊出辱罵法官的文章,嚴重影響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以及派狗仔隊跟蹤法官,報復法官作出對報紙不利的裁決,遭高等法院判入獄四個月,上訴庭和終審法院形容這案件史無前例,案情極其嚴重,維持原審量刑。黃浩銘阻撓原訴代理人清場,只是出口術質疑其身份和合法性,積極拖延一會,並引致示威者與代理人一度對峙互罵,論違法情節和對法院威信的影響,跟黃陽午案根本不能相提並論,怎可能得出比黃陽午更重的刑期?
 
還有不到一個月便是農曆新年,之後便是立法會三區一界補選,之鋒雖然說要在監獄裡投票給周庭,但其實該考慮和浩銘一起,就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並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跟家人一起過年,並且為戰友助選,假如上訴失敗,再回去坐牢也不遲。我知道浩銘不怕坐牢,還想趁坐牢的時間多讀聖經多看書,早點結束坐牢日子便可安心籌辦婚事,但天下萬物皆有其時,坐牢有時,保釋有時,也不用急於朝夕。
 
寫到這裡,還沒有談到信仰分享,有點「離題」了,但要說的話實在太多,你們該能理解。既然說這星期悲喜交集,就順著這思路分享一件經歷。二○一五年七月,文憑試放榜那天,我在灣仔會展中心,出席一年一度的書展,在明報出版社的檔位值班,為自己遇襲受傷後寫的第一本書《迎鋒而立》替讀者簽名。有一位年輕的女同學買了書來簽名,她告訴我剛考完文憑試,過去一整年為著是否報讀大學的傳理系不停掙扎,按自己的興趣是很想報,希望將來當記者,但她的父母看到我遇襲受傷的新聞,覺得新聞行業很危險,不想女兒冒險,她怕父母擔憂,心裡很是為難。
 
我聽到她這樣說,便問她放榜成績如何,夠不夠分報心儀的傳理系?她說夠分報,我馬上緊張起來,問她打算怎樣?她說已經決定了,還是報傳理系,所以來書展現場告訴我。我聽了深受感動,由衷感謝上帝,為她能堅持理想而高興,但我從她的經歷想到,當有一個人掙扎一整年,最終堅持理想,就意味有另一個人或更多的人,可能因為有新聞工作者無辜受到暴力傷害,放棄加入這個風險高、壓力大、工時長、薪酬少的行業。那一天,我的感覺就是「悲喜交集」。

(原載於作者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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