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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研究:性騷擾受害人教內難求助
協進會籲堂會主動制訂防治政策

【時代論壇訊】近日博愛潮語浸信會東頭堂牧師遭指控過去牧會期間,涉嫌對教會女教友作出性騷擾,事件引起各界關注教會內的性暴力問題。有機構於過去一年收集教內弟兄姊妹被性騷擾經驗、與部份肢體進行訪談後,研究分析教內性騷擾情況,於六月廿四日在九龍佑堂發佈研究結果。研究發現,教會的權力架構及成員關係網絡會令性騷擾受害人較難求助,求助時也因對性暴力的誤解或對性的忌諱可能帶來二度傷害,受害人亦期望教會正視問題,建立防治性騷擾機制。

在公開發佈調查結果之先,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召集人王美鳳牧師帶領會眾以泰澤祈禱方式,向上帝尋求尋求寬恕同反思,記念受害人所受的痛苦,亦表明教會群體願意一同承擔對抗基督教教內性暴力和建立安全聚會環境的責任。席間四名弟兄姊妹及教牧將四幅像徵漠視、恐懼、偏見及濫權的色布掛於十字架上,象徵將教會對受性侵造成傷害的罪擺放到上帝的面前。

一半加害者為教牧或信徒領袖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於去年八月至今年四月期間,於協進會網站及性別公義事工小組的社交媒體,邀請曾經歷或耳聞目睹教內性騷擾情況的弟兄姊妹投稿分享經驗。事工小組一共收集了55份資料完整的投稿,並與當中5名投稿人作深入訪談。當中35份投稿為投稿人的自身經歷,餘下的是來自弟兄姊妹或朋友。結果顯示一半的投稿人所闡述的事件中,加害者為教會同工或信徒領袖,三成半投稿人表示加害者為弟兄姊妹。大部份個案都是男性對女性施行不當行為,但亦有一成個案為男性對男性作出不當行為。受害人所遭受的性騷擾包括遭強迫進行性行為(17%);遭觸摸、抓揑或故意摩擦身體(33%);以及言語上的性騷擾。性騷擾事件的事發地點包括傳道同工的寓所、教會場所或辦公室、機構辦事處,甚至公共地方。教內性騷擾事件除了於日常教會活動發生,亦有在家訪或教會海外行程中發生。投稿人所提及的性騷擾事件發生年期,則由近一兩年到二十年前,而不論過千人的大堂會,以至不足百人的小堂會,亦有出現性騷擾事件。投稿的個案中,超過一半受害者已轉到其他堂會或沒有再參與教會聚會,而仍有三成個案仍留在原來堂會。

負責是次研究的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曹曉彤分析結果時指出,重群體生活的教會環境,鼓勵人表達情感、表露自身脆弱以建立深入關係。受害者的需要卻因而遭加害者利用,加害者可借「關懷」為由性侵犯受害者。加上教會內階級分明、信徒的關係緊密如家人,加害者亦利用受害人對他們的信任施行性騷擾。

投稿人所闡述的性騷擾事件中,過半受害者曾向教牧、相熟肢體、社福機構甚至向警方求助。但受著教會行政體制所造成的權力不對等,以及加害者與受害者教會人際關係緊密程度上的差異,都使受害者難以表達所受的傷害,和難以向教會內的弟兄姊妹求助。

曹曉彤

受害人在教會環境內難以發聲求助

曹曉彤表示,即使受害者鼓起勇氣求助,但亦面對不少的障礙,不少加害者於教會內都有更長的信仰年資,與教會內的群眾關係緊密從而對群眾有更大影響力,受害者作為權力關係中的弱勢一方,指出對方的性侵害行為時不免面對群眾壓力。同時,教會信仰論述也可能在處理此類事件上被斷章取義地使用:訪談中,加害者和處理性騷擾指控的教會長執會以「寬恕」、「順服」、「等候」、「神會審判」、「人的回轉」等信仰價值,要求息事寧人。而猶如家庭般的群體關係亦使到受害者陷入理智與情感的掙扎:受害人的求助會被視為影響教會聲譽,令人對福音反感,這令受害人在不願意破壞群體關係下,放棄向外求助。部份支援者甚至將性騷擾行為的責任歸究於受害人身上、或者為加害者提供理由,否認受害人感受,為他們帶來二次傷害,受害者的情緒無從宣泄、對信仰理解混亂,落入自責情緒。此外,曹曉彤也指出教會在婚姻狀況的定型下,普遍也將已婚人士定型為安全,單身人士則不被信任,而在性別定型下,男性受害人也容易被否定和忽視。

曹曉彤指出,今次研究是對教會的一個譴責,要求教會正視教內性暴力問題,不要逃避、視而不見,並且能建立防治機制。她指出受害人也如此期望教會。她對教會群體作出多個獻議,包括呼籲教會要制定防治教內性騷擾的指引,呼籲教牧、信徒參與「防治性騷擾」訓練,同時在神學院開設「防治性騷擾」的牧養或輔導課程。此外,她從是次研究中也發現海外和長時間的活動風險較高,呼籲教會在長時間的集體活動中要加強「零性暴力」意識。她又建議教會需要加強性別意識教育,以及敏銳於群體權力關係。

然而,曹曉彤承認所倡議的方案教會不一定要跟從,亦沒有權力監察教會處理性騷擾事件投訴時手法是否恰當,特別各堂會屬於不同聯會或總會,亦有不少獨立教會沒有從屬的總會。有與會者就建議可以於協進會加入條件增設條款,要求加入的成員教會必須設立防治性騷擾機制。另外也有與會者指出堂會自身難以作出改變,建議可與不同組織,如風雨蘭、平機會、明光社等合作,協助教會處理性騷擾投訴及幫助於教內遭受性騷擾的人士。

建議宗派層面主動協助處理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校牧王家輝牧師回應時稱,為教會內出現性騷擾感到難過,「難過的不是因為這件事件遭揚開,難過的是因為受害者無法出聲尋求公義,所以迫不得已作出控訴,大家可以想像到他們的痛苦是何等大。」他又反問,若然事件發生公眾地方,大眾會挺身而出,但若場景變成教會,一個熟悉的地方,會眾卻會認為事件作假。「教會口講我們要講真理,即是講誠實的說話,我們要聖潔要公義,但原來保住我們自己的名譽比這一切更大,那我們要反思,到底我們是否按照聖經的教導建立教會?」

他表示台灣有教會總會一早已為教內性騷擾事件處理訂立清楚指引,讓受害人可以有地方申訴所遭受的傷害,雖然有指引不一定能減少性騷擾事件發生,但最少可以讓受害者可以得到協助。他又同意在神學院開設相關課程,因為即使有處理機制,若然執行者不熟悉運作,就無法協助受害者。他又提醒,有名望、影響力的人就不會犯罪、教會是一個安全地方等都是教會群體的迷思。他建議若堂會關係緊密不能處理這類投訴,宗派層面可主動協助處理;若堂會為獨立教會,則建議可邀請涉事牧者的神學院老師協助處理。

教會如沒機制處理有轉承責任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讚揚公佈是次的研究是處理基督教教內性暴力問題的好開始,她指出教會內的性騷擾事件,受著群體情感的束縛,往往難以發現及處理,而教會中的性騷擾,與學校家庭性騷擾有所區別,因為教會的環境使到受害者對侵犯者的定有所誤解,甚至不知自己受性騷擾,而受害者於教會所受到的二度傷害,比其他場所更為強烈。面對研究所顯示教會內性騷擾的事實,她呼籲教會不要再包庇加害者。她又表示教會其實有轉承責任,需要為性騷擾事件負上一定法律責任,並非可以置身事外,然而不少教會都不知道身負這個責任。

協進會相關研究報告之摘要及全文連結:https://goo.gl/AWgJ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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