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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論壇

社評

中港引渡公義難保
自己權利要自己救

就著近日引起香港以至海外社會廣泛關注與憂慮的《逃犯條例》修訂,特區政府提出打算回應商界擔心誤墮法網的憂慮,豁免部份商業罪行不適用於未來內地和香港的疑犯引渡安排。相對於早前的強硬立法姿態,這算是一個官民互動的開始。但必須指出,這一步遠遠未能消除港人以至國際社會對於港府強硬設立中港引渡安排的高度憂慮。我們曾經一而再的指出,將兩地疑犯引渡以至相關司法互助的安排擴闊至內地,問題的關鍵在於內地司法運作與香港截然不同,前者更強調不走司法獨立的道路,在這情況下,疑犯被引渡到內地後能否得到公平審訊,實在難以確定,相關的引渡安排亦因而公義難保。

而事實上,近年在內地,無論政界、法律界以至宗教界別,立場與中共不同而受到非政治罪名起訴的,例子紛陳。即使單單看基督教群體,曾經高調反對當局強拆十架的原浙江省基督教協會會長、杭州市崇一堂前主任牧師顧約瑟,一度被當局控以莫名其妙的經濟犯罪罪名,羈押了兩年,到二○一七年底才撤控釋放,事件對本地以至海外教會群體來說,記憶猶新。觀乎今天內地政府對宗教界別的種種高壓表現,事事要求宗教群體緊跟中央的意識形態口徑,甚至以「再教育營」等極端方式處置以百萬計的信眾,置良心及信仰自由於不顧。面對此情此景,即使不是商界中人如宗教界,難道又不會擔心誤墮那莫名其妙的法網?特區政府在建立中港引渡安排時剔除個別罪行,實在無助於釋除公眾疑慮——要做到這一點,只有一途,就是完全撤銷今次修訂建議。

司法互助講求公義,這對社會大眾而言是顯淺不過的道理。若然兩地未有條件讓被引渡的疑犯得到公平審訊,暫不作引渡安排就是符合公義的做法,這在過去亦行之有效。事實上,近日特區政府經常掛口邊的台灣殺人案,現行機制不是沒有處理的程序,但偏偏特區政府不用,而且不顧涉事另一方台灣的異議,自行計劃將引渡安排擴展至兩岸四地,結果可能殺人案的港人疑犯最終不能被引渡到台灣受審,香港社會還要在公義方面付出完全難以理解的代價,甚至帶來白色恐怖。為何特區政府如此不顧惜香港社會一直珍而重之的人權、法治與自由?一個只顧政治正確,不顧及本身市民面對公平審訊權利的政府,到底是個怎樣的政府?

近期的民調顯示,市民對香港前途信心大跌,十八至廿九歲受訪者有四份之三對一國兩制無信心,豈是無因?平民百姓不能靠政府來使一己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不能不說是悲哀的事情。不過,自由與權利,從來就不是從天而降。廿多年來的特區經驗,亦清楚告訴香港人這一點,一步一腳印。

人在做,上主在看。甚願香港繼續成為上主所使用的自由之地,有憐憫,有公義。誠心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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