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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

切勿輕視公共衛生的深層危機

正如本報今期頭版專題指出,在接近半年的反修例風暴之中,警方至今已經施放了逾萬發催淚彈,遠超本港自有歷史記錄以來的總和。五年前令輿論譁然的九月廿八日那八十七枚,如今竟然變得小巫見大巫。除了數量驚人,催淚氣體波及範圍之廣也教人咋舌,除了早已全面覆蓋的港九市區之外,南至香港仔、鴨脷洲,北至大埔、上水,東及將軍澳,西達元朗、屯門、東涌,都無法倖免,只餘部份離島和郊野仍是淨土。

催淚氣體在不同社區大量發放,究竟對市民身心健康有沒有甚麼長線危害,對一般生活環境、商店食肆裡的食物飲料、各種動植物以及整體自然生態,會構成怎樣的威脅,如今固然無人能夠斷言。然而,觀乎國際上對催淚毒氣的性質界定,和近年西方學者對它的研究發現,我們不得不保持高度戒備。事實上,催淚毒氣在第一次大戰出現之後,一九二五年就被國際間限制其使用;一九四九年開始訂立的《日內瓦公約》正式把它列為禁用化學武器,一九九三年的「化學武器會議」重申禁止使用在國際戰爭中。弔詭的是,各地的治安當局卻一直利用它來對付自己國家與地區內的示威人士。專門研究催淚氣效應的耶魯大學醫學院教授佐德(Sven-Eric Jordt)認為,催淚氣體是非常嚴重的化學危害。另一研究催淚彈歷史的英國學者費根邦(Anna Feigenbaum)則認為,它經常被宣傳為無害之物,其實卻是致命的,會引致窒息、流產及其他傷害。大量的催淚毒氣進入人煙密集、高樓林立的社區,久久難散,長時間存留在各種社區設施、社區動物和植物、人體之上,日積月累,究竟會如何?這是我們不可能掉以輕心的。

回看香港,政府和警方對此等問題卻一直掉以輕心,有刻意迴避之嫌。警察堅稱催淚彈是安全的低度武力,然而警察並非化學品和藥理專家,我們毋須期望他們很了解其化學特性,只期望他們在「放題發射」之前,能夠稍為顧念大量催淚毒氣放進社區的長遠效應。本應為市民健康把關的衞生當局,局長卻也承認對催淚毒氣的成份和影響並不了解;把關的負責人,對公共衛生危機的警覺性如此低下,對大眾生活健康如此缺乏敏銳,實在叫人失望。

官方失效之際,正是民間自救之時。教會本來就應該是重要的民間基層組織,可以藉服侍、教育、同行等等方式,既在教會群體之內互相支援守望,也在身處的社區守望鄰舍,在可能出現的公共衛生危機之中,與眾人一同尋索出路與盼望。撰文至此,盼望區議會選舉能順利如期舉行,各位及早投票,與眾共建公平、公義、關愛的社區,從中見證上主的光明與福音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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