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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論壇

社評

誰來守護
那陷入狹縫裡的人權精神?

為紀念《世界人權宣言》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訂立,聯合國將每年的十二月十日定為國際人權日。今年在最接近國際人權日的星期日,香港的民間人權組織更為此發起遊行。經歷過半年動盪裡的種種大規模人權侵犯以至人道危機——由集會遊行常被官方限制以至腰斬,到被捕者受苛待和侵犯,再到集會街頭的急救醫護人員被大規模拘捕、救援被阻,以及大學校園被連續多天圍封——今年的國際人權日對香港市民來說,意義肯定特別深刻。

無論是《世界人權宣言》,以至聯合國本身,都是國際歷史變局下的產物。經歷過第二次世界大戰種種慘無人道的大規模屠殺以及人道災難,如何讓人的基本權利在今後得到尊重而不被侵犯,使戰爭罪行和人道災難不再出現,成為戰後倖存的人類社會最理所當然的價值追尋。二戰之前已經存在的人權概念,就因著《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其後的國際人權公約得以訂定,而轉化成為法律裡的保障工具。即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也有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兩條國際人權公約納入其中,表明適用。不過這份理應普世適用的人權精神,在現實處境裡到底受到多大的尊重?一直關注香港事態發展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近期接連多次公開呼籲要求緩和局勢及獨立調查,本月初甚至投函香港報章促請港府調查警暴,卻觸發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的強烈反應,批評專員干涉內政,助長激進暴力。這裡反映的,不單止是北京政府對「普世價值」的抗拒;更反映出在「全面管治權」下,《基本法》裡白紙黑字的人權保障,會落入何等光景。

人的基本尊嚴要得到尊重而不被侵犯,法律的保護固然重要,人心的重視與守望更是基本。當人權備受侵犯,而法律保障看來可能力有不逮,社會大眾與輿論會否仗義執言,在種種艱難與風險裡仍勇於發聲,至為關鍵。此時此刻,香港置身於兩大國際地緣政治板塊之間,以及那隨反送中運動而來的國際關注之中;香港社會所守望的,已不單止是一己的基本權利與安危。當國際政治到處都是「特朗普」模式與「習近平」模式,以我為主以己為先,人類社會七十一年維護人權的普世意識,又可以如何在種種狹縫之中,得以延續?

人按上帝的形象而被造,亦因而須受尊重。由此而生出的人權關注與人道關懷,無分國籍地域,更無涉政治立場與政教分離。但願更多人學效耶穌那「好撒馬利亞人比喻」裡的助人者,主動第一時間關心和扶持受傷弱勢,愛人如己;而不要像比喻裡的祭司和利未人,因著不同的原因,拒絕成為鄰舍,踐行憐憫,承受永生。(路十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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