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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日之中灌溉愛

講員:邢福增
香港教牧網絡「守望香港祈禱會」
宣講日期:2020年9月7日(網上直播聚會)
經文:羅十三11-14,十二9-21

二○一八年九月十六日,強颱風山竹正面吹襲香港,天文台懸掛十號風球。山竹過後,全城滿目瘡痍。當日的記憶,相信仍留在許多人心中。沒想到,這兩年間,我們經歷了比山竹還要嚴峻的衝擊⋯⋯有時也分不清是天災還是人禍,香港人原來已廁身於「完美風暴」之中。香港已經不再是我們熟悉的土地,這是一件令人感到無比痛心的事。

如果要用一種顏色來形容我們走過的這段日子,不知大家會選甚麼?我相信絕大部份人會選上黑色。黑色是沉重的,也是憂傷的。真的,有甚麼比「黑夜」、「黑暗」更能表達我們的處境及心境?早前聽說某新聞傳媒禁止主播及記者在七月廿一日穿黑衣,不知是否有一天,在香港某些日子及地方,黑色會成為當權者的「禁色」?

在預備今晚的信息時,我想起了「黑」,但同時也想到「愛」,因此講題訂為「黑日.愛」。為何「黑」與跟「日」放在一起?這跟「愛」又有何關係?我想藉羅馬書十三章及十二章的經文,跟大家一起思想。

在羅馬書十三章11至14節中,保羅指出,基督徒正身處在「黑夜」之中。黑夜有兩個意思,一是代表黑暗,即身處的黑暗世代。一般相信,羅馬書成書於主後五十五至五十七年間,當時羅馬帝國正處於「和平盛世」(Pax Romana),由尼祿王(Nero)統治,雖尚未展開對基督徒的大迫害,但以羅馬君王為中心的國家崇拜,已在全國推行。國家崇拜的核心價值宣稱,帝國的繁榮和平,完全繫於英明聖君,君王被偶像化及神聖化,舉國上下都要向他崇拜。面對偽裝盛世的誘惑,初期教會能否醒覺帝國福音的問題?是否要奉尼祿為至高之神,認同帝國價值?如何在羅馬帝國統治下生存,無疑正是初期教會不能迴避的挑戰。

基督徒如果不醒覺到帝國的挑戰,便很容易墮入帝國的意識形態之中。這便是保羅指的黑夜的第二層意思,即在夜間的沉睡。夜深當然是睡著,否則眼光光就是失眠。但保羅的意思不是這樣,他希望基督徒要「趁早睡醒」(羅十三11a),所以,重點是「睡醒」,代表著覺醒,要知道自己身處在黑夜的世代,不再昏睡,也不要裝睡。他提醒基督徒,要「脫去暗昧的行為」,這些「暗昧的行為」就是昏睡或裝睡的結果。

暗昧的行為包括:「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羅十三13b)。聖經學者指出,三者不僅是指一般的道德及行為,更是反映生活的態度。「荒宴醉酒」的情況,並非富裕階層的專利,也包括貧苦大眾。與其說放縱玩樂是一種不良行為,不如說這反映出社會民眾的一種逃避心態,藉著當下即時的享樂來逃避及自我麻醉。同樣,「好色邪蕩」不僅僅是放縱情慾,而是反映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剝削心態,追求將異性視為非人的發泄工具的滿足。「爭競嫉妒」則反映支配他人的權力慾,其他人要不是附從自己,便是勢不兩立的敵人,必先打倒而後快。在帝國的黑夜下裝睡,有人選擇逃避現實,也有人只圖滿足自一己私慾⋯⋯這是帝國下的暗昧行為,反映出其對人性的扭曲與侵蝕。

保羅擔心,教會身處於帝國時代,會不自覺地習染上述流弊─拒絕面對或不承認原來就是黑暗的世代,滿足於當下眼前的和平,並把其他人視作剝削及支配的對象(非人)。因此,他提醒基督徒,要「趁早睡醒」,認清帝國盛世的本相,即或在黑夜已深之中,「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羅十三13a)。他的意思就是,基督徒改變不了黑夜的事實,但自己卻要「披戴主耶穌基督」、「帶上光明的兵器」,行在光明之中。「白晝將近」,即是說白晝尚未來到,但保羅的眼目不是放在現在,而是相信,「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十三11b)。基督徒要抱著「將近」、「更近了」的心態,「將近」或「更近了」不是一廂情願的自我安慰,正是這一群在黑暗之中,仍然拒絕與黑暗為伍、堅持與相信的基督徒,令「將近」、「更近了」成為真實的盼望,黎明一定會來到。

這段經文是否也是當前的寫照?柳俊江《元朗黑夜》一書,記錄了一年前元朗那一夜的黑暗。而更荒謬、更黑暗的是,現在竟有人指鹿為馬、化黑為白,扭曲歷史⋯⋯不禁問:黑暗之夜,又豈只是發生在元朗?不過,保羅卻提醒基督徒,面對黑夜,不要習慣,在其中沉睡或裝睡,而要「趁早睡醒」。當他說:「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時,就是說基督徒要拒絕接受黑暗。「白晝將近」,既是指時間線上仍未發生的「將來」,但只要基督徒「披戴主耶穌基督」、「帶上光明的兵器」,也就成為當下的現實。「黑日」既是日光下的黑暗,但也是黑暗中的微光。黑夜仍然很黑,「白晝」儘管未完全來臨,但卻仍要在黑暗中發光。

保羅:現實拉扯中的愛與善

接下來,我們要思想:黑日之中,愛是否可能?愛又是甚麼意思?

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9至21節,提出多項「要」、「不可」、「不要」的要求。讀畢後,不知你有沒有壓力?個人的感覺是,這段經文所形容的人很完美,近乎某種擇偶條件般,高不可攀;心底不禁問,現實世界,真有這種人嗎?

聖經學者指出,這段經文要置於十二章1至2節的脈絡:「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和合本修訂版》,下同)保羅指出,實踐愛是回應上主的慈悲,立志成為活祭獻給上主;並且要持守上主的善,拒絕世界,這是一個心意經歷更新變化的過程,為的是要過合乎上主心意的生活。

表面上,保羅的教導好像在提倡一種和諧的愛:在群體中「相親相愛」、「彼此同心」、「與眾人和睦」、「要祝福,不可詛咒」⋯⋯但細讀經文,保羅一開首便說:所追求的是「不可虛假」的「愛」,必須建基在「厭惡」惡及「親近」善的基礎上(羅十二9)。換言之,愛不是和稀泥,一味站在道德高地上宣稱自己很有愛心,指斥別人沒有愛心,這完全是流於虛假的愛。反之,愛需要分辨善惡,並拒絕與惡(人及事)為伍。當保羅說「要與哀哭的人同哭」(十二15b)時,這種同哭不可能是「虛假」地裝出來,而必須是感同身受,對於那些令人「哀哭」的處境與因由,特別是因為「惡」(個人或集體)所導致的結果時,更不能充耳不聞,閉口不語⋯⋯

問題是,保羅同時又指出「要祝福迫害你們的⋯⋯不可詛咒」(十二14)、「不要以惡報惡」(十二17a)、「不要自己伸冤」(十二19a),這跟上文提及要「厭惡惡」,是否有所矛盾?我想,保羅要求的,是在厭惡惡的同時,不要讓仇恨或報復之心主導一己心思意念。當他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給主的憤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十二19)時,其實並沒有否定對惡的憤怒,但卻指出,引導憤怒最好的方法,是留待主來伸冤及報應。抑有進者,保羅再引用箴言廿五章21至22節,指「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十二20)保羅這樣說,是否超乎現實?即使我可以不懷報復的心,但還要善待惡者,可能嗎?

早前讀了香港作家韓麗珠的散文集《黑日》,以日記的方式記錄過去一段日子的心路歷程。有一段寫她如何面對內心的怒與恨:「當下的狀況,如果心裡有憤怒和恨意,或許難以避免。我想,要弄清楚的是,確認自己心裡的恨,容許自己心裡有恨,然後照顧這恨意,安撫這恨意,是一個層面的事;而立志在以後的日子,以仇恨作為基礎和行動,以達到某種目的,是另一個層面的事。」她的意思是,確認內心的情緒,學習與「內裡的恨意和負面情緒對話」,重點是,「不被恨意駕馭,就可以在恨意中得力量,然後冷靜地再去想,要把這力量灌溉在甚麼地方」。她提醒我們,「以恨意作為動力的行動,帶來的真的只有毀滅而已。而且我相信,三個月前,人們抗爭是為了建設一個更公平和自由的社會,而不是充滿仇恨的地方。」(頁255-256)

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保羅的教導?他沒有否定憤怒,但再三提醒基督徒,「不要被惡所勝」,就是不要變成自己所仇恨的對象,正如哲學家尼采說:「與怪物戰鬥的人,應當小心自己不要成為怪物。」(《善惡的彼岸》)我們不需要掩飾內心的情緒——如果這是源自不虛假的愛,對惡的厭惡,對善的追求;但當我們被恨仇、憤怒及報復主導的時候,這一切就成為駕馭我們的力量⋯⋯要避免出現「被惡所勝」,就必須有更大的善來駕馭及指導我們,這是保羅說:「不要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十二21)的意思。

基督徒要學習在善與惡的拉扯中,依靠上主,安放自己的憤怒,同時真實地生活,真誠地愛,以善與愛來灌溉生命,讓生命在艱難環境中依然奮進。這正好回應十二章開首的話:「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在一個充滿張力的地方,基督徒的責任,是拒絕惡,擁抱善,灌溉愛。

黑夜已深,如何愛?

各位弟兄姊妹,自初期教會開始,便一直形容教會身處在「末世」之中。沒想到,這末世「末」了二千多年,我們仍然是「末世」的人,我們唯一知道的,是今日比昨日更接近耶穌基督再來的那日……我們也同樣知道,一直處於「末世」的教會,從來都是身處重重挑戰之中的黑暗時代⋯⋯

在黑暗時代之中,基督徒必須懷著終末的視野來等待耶穌基督的再來。終末的視野,要求我們認清「黑夜已深」,卻仍盼望及相信「白晝」的來臨。而在「黑夜已深,白晝將近」的當下,我們更要認識自我,提醒自己要拒絕被黑暗同化,在日常生活中警醒自己的身份及責任,世界儘管黑暗,但我們仍要「披戴主耶穌基督」、「帶上光明的兵器」,活出真實。完全的光明,要等「那日子」才能見到,但即或在黑暗之中,基督徒仍要「行在耶和華的光明」之中。

可能有人會問,在夜深的黑夜,真的能見到光明?我想起捷克前總統哈維爾(Václav Havel)在一九七八年一篇文章中,也問了類似的問題:「『光明的未來』難道真的一直是那麼遙遠嗎?」其實,一九七八年是捷克「布拉格之春」民主運動被蘇聯鎮壓十週年的日子。民主運動被鎮壓十年了,光明的未來真的那麼遙遠嗎?對此,哈維爾的回答是:「如果事實正好相反,這個未來已經早來到了,只是因為我們的盲目、我們的軟弱,讓我們看不到這個在我們身旁、在我們中間的未來,使我們無法進一步開創這一未來,我們該怎麼辦呢?」其實,哈維爾的意思很清楚:不要被黑暗的時代來定義我們,否則我們只會盲目及軟弱,並且看不見原來在我們中間,已經有許多的美善及微光。一九七七年,哈維爾起草《七七憲章》呼籲民主改革,一九七九年,他以「顛覆共和國」的罪名被囚,但他出獄後卻沒有放棄,終於在一九八九年底當選為捷克總統。

早前《端傳媒》有一篇陳婉容寫的文章,題目是〈在最黑暗的時代,「愛」作為人的尊嚴〉,文中指,當前的社會,「愛錢、愛權力、愛《基本法》,似乎比愛自己和他的生命容易。」她引述哈維爾在獄中寫給妻子的信,形容活在危機中的人,「只有『愛、善心、同情心、寬容、理解、自制、團結、友誼、歸屬感』、以及『對一個人身邊責任的擔負』才能給別人意義和希望,並且改變世界。」陳文總結時說:「在最黑暗的時代裡,愛就是堅持自己作為人的尊嚴⋯⋯不停止思考世界的真相,直面人和群體所面對的限制,然後在這個限制裡作出自己可承擔的最多的行動。」

對基督徒而言,即使在黑暗的世代,我們仍然相信—基督是王。惟有我們抓緊基督是王的信念,我們才可以依然在黑暗的日子,燃點自己的生命,成為微光,在耶和華的光明中行走。同時明白自己的軟弱與限制,卻堅持上帝創造人的尊嚴與價值,承擔人(而不是「非人」)最大可能的責任。今天,我們好像在黑暗的隧道中行走,見不到盡頭;基督徒卻要在黑夜之中行出光明,讓愛與善指導我們,要見到天國的價值。弟兄姊妹,我們是否看見這一絲微光?記著,我們不是光,但我們卻能在上主真光中,活出這光。

「黑夜已深⋯⋯」先知以賽亞說:「來吧!讓我們在耶和華的光明中行走」(賽二5)。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一同在無盡的黑暗隧道中,在耶和華的光明中一步一步地行走。阿們。

(轉載自作者Matters。標題為編者所擬;
原講題為「黑日.愛」。內文粗體為編者所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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