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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的哀歌

最近《蘋果日報》的高層因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拘捕,公司資金被凍結,面臨被迫停刊的厄運。香港電台在新的廣播處長整頓之下,多名資深的高層請辭,敢言的記者不獲續約,甚至因為追查公眾關注的新聞而被檢控。在去年《港區國安法》訂立之後,加上政府高層不斷批評一些傳媒,以及收緊了有關查冊的安排,將起底刑事化,並且揚言立法管制假新聞,令香港的新聞界面臨嚴重的威脅,也為新聞自由響起了哀歌。

《蘋果日報》創刊之初,以嫖妓指南作為賣點,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和批評。此外,狗仔隊對藝人和公眾人物纏繞式的採訪,一些譁眾取寵、以偏概全的圖片和標題,以及將報道與評論混為一談的報道手法,由於成功吸引讀者的注意,逐漸改變了香港甚至台灣的傳媒生態。其後,在歷次的選舉和社會運動中,更旗幟鮮明,不避嫌地公開支持某一方及宣傳鼓勵大家參與一些社會運動,已偏離了傳媒應該客觀中立的信條,成為了某類政見的代言人和推手。

不過,傳媒不客觀中立在香港並非罕有的事,由於特殊的歷史和環境,香港不少傳媒過去一直是立場鮮明的,在回歸之前左中右立場的報章百花齊放。《蘋果》的不中立,和左派報章的偏頗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分別,大家都是選擇性地報道和不報道。不過,這種環境容許不同立場和意見的聲音並存,才是新聞自由的最佳體現。因為,不同的報章和傳媒,對同一件事不同角度的報道、分析和評論,正好讓讀者從更立體的層面了解那件事。香港過去幾年出現的嚴重撕裂,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大家已不再願意聽、甚至聽不到不同的聲音,大家只是圍爐取暖,將自己和同路人的意見、甚至偏見,當作唯一的真相和真理。

捍衛新聞自由不單是傳媒的事,也是讀者的事,大家支持某份報章繼續存在,毋須一定要認同那份報章的立場和風格,而是要讓不同政見和立場的市民,都有可以代表他們發聲的報章存在。因為惟有市民大眾願意讓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可以繼續公開表達,才是真正尊重和維護新聞和言論自由。當大家不同意的時候亦可以公開批評,若果有人弄虛作假,可以公開譴責,或者控告有關傳媒誹謗,但不應完全封殺異見的表達空間。而《國安法》是不適合用來處理傳媒操守和所謂假新聞的。

《國安法》最大的問題是令被指控的傳媒機構和新聞工作者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首先是普通法的無罪假定,一個人未被定罪之前應假設是無辜的。除非涉及殺人、強姦、縱火等對其他人的安全構成即時和嚴重威脅的罪行,一般在訂定保釋條件和金額之後,應該可以保釋等候審訊。若出現控方在未有足夠證據,卻先檢控再慢慢搜證,期間卻不准保釋,等於未審先判,要被告先坐牢再審訊,而當中所需時間是以月、甚至年計,將來就算獲判無罪,被告人已承受了難以彌補的損失。

以言入罪是偏離了一個自由社會應有的基本規範,是對人權、自由,以及人性尊嚴的踐踏。若果發表一些領導人不喜歡聽的言論,叫一些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口號,穿一件執法人員認為顏色和圖文有問題的T恤,唱一首會令異見人士有共鳴的歌曲都有可能觸犯《國安法》的話,這條已不是紅線,而是紅海。「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是針對最有權勢的人說的,而不是針對平民百姓,若果百姓講幾句說話就可以危害國家的安全,恐怕這個國家本來就不太安全。

去年通過《港區國安法》時,政府高官強調有關法律懲治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小撮「港獨」份子和暴力份子,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而政府會繼續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市民可繼續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也可如常進行國際交流、學術交流和自由營商,呼籲守法的市民和海外投資者毋須擔心。但一年下來,《國安法》的陰霾可說是無處不在,繼公務員、政界、教育界等等之後,現在又伸延到電影和傳媒機構,不單只被檢控的人數多,受影響範圍的廣度和深度亦絕對不是一小撮人,以及超出了所謂「港獨」和暴力的問題。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一直強調要有看得到的公正,可惜我們現在卻看不到公正。有人說執法部門不過是依法辦事,若沒有犯法便毋須擔心。問題是當一些法例的界線不清晰,紅線又飄忽,而控方又可以用國家安全作為尚方寶劍,毋須依照多年來香港一直行之有效的普通法,那根本就不是依法治港,而是以法治港。

新聞和言論自由是現代文明社會十分基本的人權,絕對不能輕看,否則香港只能成為一個專權的社會。有自由的人不一定會做正確的決定,說合宜的話,不過,上帝給人類自由意志,不代表人類不會犯錯,而是惟有擁有自由意志,我們才能活得像一個人。

(作者為明光社總幹事。轉載自該社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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