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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首立會起底修例會議獨明光社提意見
蔡志森:做咗好過無做

【時代論壇訊】八月六日,立法會就「起底」行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草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政府建議修例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有人擔心此例通過會影響言論自由。以往討論其他議題的同類型會議大多有不同民間團體向立法會提出意見,但今次會議罕有地只有明光社提交意見,建議應視乎事件嚴重性和給予限期才入罪、收窄「指明傷害」的定義和傳媒正常採訪活動能獲免責權。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此情況表示失望,同時明白其他團體可能因「做咗都無用」而不提出意見,但他相信「做咗好過無做」。

明光社就著針對「起底」行為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提出一頁的書面意見,他們認同條例修訂的方向,因為可以保護巿民私隱,減少因而產生的身心靈傷害,但在條文細節和操作上,他們認為仍有可商榷的空間。他們提出三項建議:一、若披露個人資料的事態不嚴重,私隱專員可以提出有關內容違反私隱條例,要求對方刪除,並給予適當限期;若對方沒有按要求刪除,才視為「有意圖或罔顧」披露資料,免去入罪門檻過低問題;二、他們認為對當事人和家人的「指明傷害」定義過闊,建議對滋擾、騷擾、纏擾等加入「持續性或強烈」字眼才算是指明傷害,而且「心理傷害」一詞定義空泛,建議改為出現精神/情緒疾病,需由精神科醫生診斷;三、在條文中加入香港註冊的傳媒正常採訪活動自動獲得免責權,對於其他網媒/巿民/網民的留言,如果所發佈內容涉及公眾利益,亦應能成為抗辯理由,以保障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蔡志森向本報表示,對他人的冷淡反應感到失望,因為「起底」是社會大眾都關注的議題,但今次連會受較大影響的業界團體都無提交意見。不過,他亦明白其他團體可能因覺得心淡、「做咗都無用」,而放棄提出意見,蔡志森提到,雖然意見被接納的機會不大,但明光社依舊提交意見,因為他們相信「做咗好過無做」,故希望盡力而為。蔡志森強調,他們以往有就其他議題提交意見,但提意見很多時都不能改變結果,但他們依然希望給官員、議員一個提醒,要他們留意市民關注的事。

被問到會否擔心因而被針對,蔡志森明言不應擔心,因反對政府建議不等於要推翻政府,並認為立法會存在的意義就在於大家不一定要同意政府的所有建議,所以他認為當大家依然能夠表達意見時,就應盡力表達。

從立法會網站上可見,現在除明光社外,亦只有「亞洲互聯網聯盟」向該草案委員會提出書面意見,並已在十三日的會議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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