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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位素餐:論領袖不濟對教會的影響

「一九七二年,美國人搖著頭看著尼克遜總統幾乎垮台,不是因為水門事件『闖入』的部份,而是因為掩蓋和牽連的人與事。如果處理水門事件的方法不同會怎樣?與白宮核心圈子龐大的管理錯誤相比,幾位笨拙盜賊所作的非法活動相形見絀。」(In 1972, Americans watched in disbelief as the Nixon Presidency was virtually brought to collapse, not because of the Watergate "break-in," but by the cover-up and its entanglements. What if the Watergate Scandal had been handled differently? The illegal activities of a few bungling second-story men pale in comparison to the colossal management blunders by the White House inner circle.)──美國軍人,Wheeler L. Baker

輕忽嚴格委任領袖的重要性

提多書是一卷較少在講台上被宣講的書卷。確實,三章的經文瞥眼看沒甚麼大道理,加上香港正在經歷大變局,好像難以讓人想起教牧書信。講者既無心,聽者亦無意,提多書在教會「被失蹤」亦非難解之事。

正如馮蔭坤那本厚厚的《提多書註釋》(基道,2018)所指,這書信其中一個要點是關於「教會領袖的資格和職能」──提多書一章就提到設立教會長老的原則。試問在水深火熱的處境下,諸如「甚麼才是上帝喜悅的教會領袖」等信息,真的對我們有切實的意義嗎?

不過,如果有信徒以為,在這個時代與其思想教會領袖需要甚麼質素,不如做多些「實事」,就至少可能犯了以下兩個毛病:

一、太容易聚焦教會被選召之目的(為主作見證),或說實際應該作些甚麼,而忽略了嚴謹委任教會領袖的議題足以左右大局。

二、遺忘了成為教會領袖需要談及資格(不是討論一個人是否會友這種水平),也誤解了領袖的職能,導致一些教會被上帝視為毫無作用(參啟三16)。

這樣看來,在局勢大變時探討教會領袖質素,其實並非可有可無;相反是至關重要的。於是,我們無可避免要重新探索保羅對提多的勸勉,以及與當下的關係。

保羅對教會領袖有嚴格要求

我們首先要明白,提多書提到的「監督」和「長老」,並不是說有兩種不同的領袖崗位。長老是指向其地位(教會領袖),監督則是描述這個地位有甚麼功能1。這樣,委任教會領袖的原因顯而易見:監督、管理教會。而監督的功能有三:教導、牧養和行政2

對要在教會作教導、牧養和行政的人,保羅的要求非常清晰──「必須無可指責」(多一7)。原因很簡單,因為這種人的屬靈品格一旦有可指責之處,就必然會使上帝的聲譽受損3──「之所以監護要品德無咎,是因為他做了上帝的管家......」(《馮象譯本》)。然後,保羅繼續論到教會領袖必須有的屬靈品格,他提出「五個不」:

一、不自負、任性、傲慢、自大。二、不性急、暴躁、易怒、隨便動怒。三、不好酒。四、不好鬥。五、不貪不義之財4

再提「七個要」:

一、樂意接待其他信徒旅客。二、喜愛良善。三、思想慎重、行事有智慧。四、公正嚴明。五、過敬虔的生活。六、控制自我的身體及慾望。七、用純正的道理勉勵人,並駁斥反對者的錯誤5

可是,這樣的領袖,敢問我們確確實實在教會裡見過多少?

領袖的質素足以左右教會大局

放眼現在,很多教會往往在委任領袖的事上十分輕率。相對於重視一個領袖的家庭生活(一6),教會很多時對領袖的個人屬靈品格評估(一7-9)草草了事,不禁叫人稱奇。

近幾年,我見過不少信徒怪責教會沒有做應做之事,講該講之言。但是,很少人提出教會需要先反省自己的領袖到底處於一個甚麼樣的狀態,以及他們的質素對教會有多大的影響。雖然針對當下的處境,教會領袖不可能像提多的年代只有「長老」一職,最簡單的分工至少要有教牧和長執,但保羅對領袖的要求並沒有降低。用今日的語言來說,長執不要以為自己不用作教導(提多書指出所有教會領袖必須有教導他人的能力6)和牧養群羊,牧者也不要以為行政事不關己,而且他們所有人都要做到「五個不」和「七個要」的標準,才有資格履行教會領袖的功能。否則,領袖們將難以管理好上帝的家,使教會成為一個可以作主見證的器皿。

教會需要的當然不是完美無瑕的領袖,但這並不意味教會可以隨意委任領袖。保羅危襟正坐對提多說:「要你照我的吩咐,在各城設立長老。」(一5,《新漢語譯本》)他不是建議,而是吩咐、命令7提多在各城依照他的指示,在各城委任正當的教會領袖。可見,保羅最重視的不是「教會領袖的工作是甚麼」,而是「怎樣的人才有資格成為領袖」8

今日,如果教會本身都不重視上帝的吩咐,隨意而非公正嚴明地去委任、要求,甚至紀律處分領袖,並且得過且過、隱惡揚善,還以為自己可以談論如何在社會作「行公義、好憐憫」、「福音是上帝的大能」之見證,誠然是任性自大。假若經上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提前三5,《和合本修訂版》),不也可引伸為「人若不知道管理上帝的教會,怎能在世上作祂的見證呢」?是以,香港教會的亂象,最根本的問題可能源於領袖不堪。事實上,保羅不只在提多書(參一6下),在提摩太前書論到有關作領袖的資格時,也道出嚴格委任領袖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這些人的質素會影響教會在世俗社會的可信度9

因此,眾教會、信徒應當省察,在上帝面前撥亂反正,照祂的吩咐委任、栽培領袖。否則,不住高談闊論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只是自欺欺人,因為連她自己都不按真理而行。這樣的教會,在這個大時代將一無是處。


1. 馮蔭坤著,《提多書註譯》(香港:基道,2018),頁122-123。不同學者對此有不同說法。
2. 同上,頁125-126。
3. 同上,頁127。
4. 同上,頁127-130。
5. 同上,頁130-140。
6. 同上,頁146。
7. 同上,頁97。
8. 同上,頁98-99。
9. Philip H. Towner著,《提摩太與提多書信註釋》(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08),頁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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