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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憂強制舉報懷疑虐兒案機制影響信任
基督教服務處建議釐清定義及分工

【時代論壇訊】政府早前就設立強制舉報機制(下稱強制舉報)的可能進行諮詢,將教師、社工等專業人士納入強制舉報名單,要求他們按責任舉報懷疑虐兒個案。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在九月三日,就諮詢文件提交意見。他們對政府就保護兒童法例及措施進行諮詢表示歡迎,但認為文件未有清楚的評估準則,有關人士難以判斷應否舉報個案,當局應就此澄清。另外,文件亦未有闡明社工如何平衡保密原則及強制舉報的措施,他們建議讓調查及跟進人員有清晰分工。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認為文件有不少地方尚待澄清,其中包括未有清晰定義何謂「有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和「沒有按照責任舉報個案」,這會容易造成誤報、漏報等情況。文件亦未有提及足夠且清楚的初步評估準則,讓人難以判斷應否舉報,因部份家庭個案牽涉長期困難,社工需經多方平衡下作處境性評估。他們也提到,文件沒有闡明社工如何平衡保密原則及強制舉報的措施,可能會影響服務對象對他們的信任,使部份家庭不願尋求協助,造成「服務對象隱蔽化」。文件也未有交代將來由哪個政府部門處理舉報,該處擔心現有部門工作量大增而不勝負荷,影響日常運作。

另外,該處提出四個考慮立法強制舉報的先決條件:一、協調角色衝突問題;「社工既要爭取受助者的信任,又要負起強制舉報的責任」,在「保護兒童」和「支援家長」之間出現矛盾,故他們建議讓調查及跟進人員有清晰分工。二、政府設立一個獨立於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單位,負責收報、評估、調查、建議、轉介或分流等工作,避免新例通過後,因個案大增而影響單位日常運作。三、檢視新例通過後的「緊急/短期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承托能力。四、增撥資源以加強辨識及跟進的工作,例如在健康院及健康服務中心設立「常規社工」、改善家庭照顧的措施、加強「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的效能等。

在制定法例方面,該處亦提出了幾點考慮事項。首先,文件部份概念及行為需要作清晰定義,並輔以具實證基礎的執行指引及評估工具,保障舉報人員免陷訴訟之中。其次,需要清晰的舉報程序,包括舉報的時間、接報單位、舉報所需的資料及完成舉報的條件,並清楚說明可獲豁免的情況。另外,政府要充份研究指定強制舉報者的原則,而非簡單以「由政府監管或行業自我監管的專業人士」劃定強制舉報人員。最後,他們參考其他地方的法例,建議機制的最高罰則應以罰款處理,認為強制培訓便足以加強舉報人員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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