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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忧强制举报怀疑虐儿案机制影响信任
基督教服务处建议釐清定义及分工

【时代论坛讯】政府早前就设立强制举报机制(下称强制举报)的可能进行谘询,将教师、社工等专业人士纳入强制举报名单,要求他们按责任举报怀疑虐儿个案。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在九月三日,就谘询文件提交意见。他们对政府就保护儿童法例及措施进行谘询表示欢迎,但认为文件未有清楚的评估准则,有关人士难以判断应否举报个案,当局应就此澄清。另外,文件亦未有阐明社工如何平衡保密原则及强制举报的措施,他们建议让调查及跟进人员有清晰分工。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认为文件有不少地方尚待澄清,其中包括未有清晰定义何谓「有造成严重伤害的迫切风险」和「没有按照责任举报个案」,这会容易造成误报、漏报等情况。文件亦未有提及足够且清楚的初步评估准则,让人难以判断应否举报,因部份家庭个案牵涉长期困难,社工需经多方平衡下作处境性评估。他们也提到,文件没有阐明社工如何平衡保密原则及强制举报的措施,可能会影响服务对象对他们的信任,使部份家庭不愿寻求协助,造成「服务对象隐蔽化」。文件也未有交代将来由哪个政府部门处理举报,该处担心现有部门工作量大增而不胜负荷,影响日常运作。

另外,该处提出四个考虑立法强制举报的先决条件:一、协调角色冲突问题;「社工既要争取受助者的信任,又要负起强制举报的责任」,在「保护儿童」和「支援家长」之间出现矛盾,故他们建议让调查及跟进人员有清晰分工。二、政府设立一个独立于社会福利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的单位,负责收报、评估、调查、建议、转介或分流等工作,避免新例通过后,因个案大增而影响单位日常运作。三、检视新例通过后的「紧急/短期儿童住宿照顾服务」承托能力。四、增拨资源以加强辨识及跟进的工作,例如在健康院及健康服务中心设立「常规社工」、改善家庭照顾的措施、加强「保护怀疑受虐待儿童多专业个案会议」的效能等。

在制定法例方面,该处亦提出了几点考虑事项。首先,文件部份概念及行为需要作清晰定义,并辅以具实证基础的执行指引及评估工具,保障举报人员免陷诉讼之中。其次,需要清晰的举报程序,包括举报的时间、接报单位、举报所需的资料及完成举报的条件,并清楚说明可获豁免的情况。另外,政府要充份研究指定强制举报者的原则,而非简单以「由政府监管或行业自我监管的专业人士」划定强制举报人员。最后,他们参考其他地方的法例,建议机制的最高罚则应以罚款处理,认为强制培训便足以加强举报人员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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