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論壇訊】稅務局於九月十三日公佈,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下稱稅務指南),即時生效。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會計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接受本報查詢時,提及此修訂對教會團體所帶來的影響。他指,是次修訂是針對國家安全而進行,會有機會影響教會作為慈善團體的資格,並失去其豁免繳稅資格。李兆波認為教會、機構、辦學團體等均需要對捐款及活動作風險評估,特別有兩方面需要留意:一、要了解奉獻會友及捐款人的背景,避免教會在金錢上與敏感組織有連繫。二、留意教會活動及嘉賓邀請安排,也要留意宣教事工安排及收取海外機構資金的安排等等。
李兆波提到,失去慈善團體的資格主要有兩方面影響,當中包括失去其豁免繳稅資格,這或會令人減少奉獻,間接影響教會收入。與此同時,失去慈善團體資格後,政府會視該團體為一般公司處理,須另外交付利得稅。根據現時條例,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夥及獨資經營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分別為8.25%(《稅務條例》附表8所指明稅率的一半)及7.5%(標準稅率的一半)。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其後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稅利潤則分別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徵稅。李兆波相信,若然真的失去慈善團體資格,將對教會造成財政負擔。
假若教會及機構跳出慈善團體框架運作,會否能迴避稅務指南的限制?李兆波認為,即使教會願意以公司模式運作,接受交稅及減少捐獻,但此改變的意義不大。他提到,是次修訂針對國家安全而立,而非監管一般的財務合規問題,意義大為不同。他認為失去慈善團體資格不是最大影響,但若然團體被政府視為牴觸《港區國安法》,他相信整個團體的法定地位亦會受損,根據《公司條例》和《社團條例》註冊的名義都或會失去。連帶的除了影響與學校和社福機構的合作關係,更會影響銀行取態及其戶口運作。這遠比失去慈善團體資格的影響大。
他估計,修訂必然會影響教會與其他組織和團體的合作,「(合作單位)最好不要有政治上的取態,若過往有合作的,可能不能再合作。」李兆波提到,這除了是指合作上的組織團體,更可能包括個別教會會友。李兆波亦建議教會應就資金分配方面作風險管理。
李兆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