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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潘霍華離開德國的去留心路

陳韋安博士上月在本報的專欄文章〈移居英國的潘霍華〉,以潘霍華離開德國為例,討論香港牧者的去留問題,引發網絡上的熾熱討論。早前再有神學學者楊諾祈及陳家富向本報投稿回應,與陳韋安商榷潘霍華當時離國的背景和考慮,楊諾祈指潘霍華離開並非基於恐懼,陳家富認為潘霍華是有參與「海外戰線」的考慮。陳韋安應本報邀請回應,他則認為潘霍華離國主要是考慮牧職。討論為香港信徒帶來更豐富的視野去思考去留問題。以下為三篇文章的節錄,篇幅所限,讀者請在本報網站參考全文及相關附註。


 離開,是為了留下的人──
潘霍華在倫敦的十八個月
(全文按此)

文:楊諾祈(蘇格蘭聖安德魯大學博士〔系統神學〕候選人)

本文期盼能與陳博士交流之餘,也讓其他讀者進一步認識潘霍華那一段歷史。

一、潘霍華於倫敦牧會的背景:1933年7月,即德國福音教會(Deutsche Evangelische Kirche)通過《雅利安條款》相關規定的兩個月前,潘霍華得知位於英國倫敦的路德會錫德納姆(Sydenham)堂和聖保羅(St. Paul)堂這兩所德國人堂會聘請牧者。基督教世界聯會的英國主席伯羅主教(Arthur Burroughs)於7月21日寫信給潘霍華,鼓勵他接下這份牧職,因為他認為潘霍華可以代表德國福音教會,在英國推動大公教會內不同宗派間的對話。潘霍華便於7月30日在兩所堂會宣講。只是宣講後,他認為教會情況欠佳,也不肯定該牧職是否適合自己。

二、潘霍華的決定:陳博士引用10月24日潘霍華給巴特那封信,潘霍華清楚交代為甚麼他最終決定到錫德納姆和聖保羅教會牧會,並希望巴特能夠明白他最終的三個考慮:

1. 潘霍華解釋,他一直希望擔任牧職。擔任神學教授的他,一直在審視自己的召命究竟是當牧者還是神學教授。他向巴特解釋,除了錫德納姆和聖保羅教會的牧職外,東伯林也有一份他心儀已久的牧職出現空缺,只是礙於《雅利安條款》,如果他想接受那份德國牧職,便要放棄他堅持已久、即猶太人為教會一部份的神學立場。因此,他決定起程前往英國;

2. 潘霍華在信中進一步解釋,他覺得自己在德國愈來愈被孤立,「害怕」(原文是名詞Angst)自己的思想過於激進,也對自己失去信心。這裡指的是潘霍華對於同儕和長輩都否定他在《伯特利信條》原稿和第二稿中、特別是有關猶太人問題的觀點。因此,潘霍華向巴特解釋,朋友、戰友都不認同他的觀點,所以「我決定到曠野流浪一下」,認真地反省自己是否有甚麼過失;

3. 潘霍華在信末提到,他希望能夠在倫敦倡議宗派間的對話,推動英國人和居英德國人反對《雅利安條款》,及組織認信教會的工作。事實上,潘霍華在倫敦牧會的十八個月裡,他使所有居英德國信徒一致支持認信教會,也幫助那些需要流亡英國的德國人(包括德國猶太人)定居英國;

4. 在10月24日的書信中,潘霍華除了「害怕」自己的思想過於激進,以致他需要認真反省;另外他唯一一次提到「害怕」的是該書的開首語:他「害怕」假如他一早向巴特解釋始末,他只能做巴特吩咐他要做的事。然而,他想自由地做一個他認為是對的決定。為此,他向巴特致歉。

三、巴特的誤解:只是當巴特收到潘霍華的信後,一時間似乎不明白潘霍華的用意,更在11月20日的回信中大罵潘霍華為甚麼浪費他出色的神學訓練,又訓斥潘霍華「你快快手手去買下一班船跑回德國!」但巴特的誤解並未有影響他與潘霍華之間的合作;相反,在接下來的十八個月,二人成了認信教會重要的支柱。

基於以上三點觀察,本文認為,陳文未有清晰交代潘霍華移居英國的考慮因素,甚至誤導讀者以為潘霍華移英是出於對前景的恐懼。基於潘霍華的書信,本文認為潘霍華決定到錫德納姆和聖保羅教會牧會的原因,並非如陳博士提到是出於對前景的恐懼。相反,從信件整體來看,潘霍華前往英國,是為要尋索召命、自我反省,同時也是在鞏固還未成型的德國認信教會。最起碼,潘霍華的離開,部份原因的確是為了留在德國的人。

 

納粹時期,德國青年站在告示板前看宣傳反猶主義的報紙Der Sturmer

 再思1933年的決定:
潘霍華的抗爭策略
(全文按此)

文:陳家富(山東大學猶太教與跨宗教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認為倘若我們要借用潘霍華在1933年的決定來進行某種「借古諷今」,必須先盡力貼近當時的歷史處境和當事人的考慮,無意地(或有意地)以偏概全、忽略諸多的重要事實,是不恰當的做法;其次,本文立論是想指出,潘霍華在1933年離開德國遠赴倫敦的決定,完全沒有打算在抗爭戰線上抽身而出,也並非情非得已的一時衝動,而是有計劃、有目的、有策略地開展另一場教會鬥爭戰線的重要考慮,這種將德國抵抗運動的鬥爭戰線聯繫到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考慮,是潘霍華在倫敦一年半時間裡的重要工作。借用某些香港神學工作者的說法,倘若「存在」是重要,我們其實更應該問的是:如何存在?為誰存在?在哪裡存在?

1933年1月30日,帝國總理興登堡正式任命希特拉為帝國元首。同年4月7日,帝國議會通過俗稱《雅利安條款》,命令所有公務機關(包括基督新教與羅馬公教),驅逐所有猶太人、猶太後裔,以及其他指定不受歡迎者。《雅利安條款》馬上成為德國教會的最重要議題,所謂「教會鬥爭」(Kirchenkampf)也隨之揭幕。親納粹的德意志基督徒(German Christian)迅速在德國的地區教會之間推動法例,以致《雅利安條款》獲得廣大認同。

潘霍華從1931-32年間,就經已參與跟德意志基督徒的神學鬥爭,後者(早於《雅利安條款》和希特拉取得政治力量之前)積極於從基督教信仰中引入民族、血統和種族的觀念,企圖以創造秩序的神學觀念來證成一套結合德國民族與基督教會的「純正」教義;潘霍華指摘這種缺乏基督論的錯謬創造論,並視基督論才是理解教會存在的唯一鎖匙。在1933年10月遠赴倫敦之前,潘霍華在這關鍵的一年積極投入於當時的整個教會鬥爭當中:仍是柏林大學講師的他講授「基督論」;聯結當時的反抗組織「青年宗教改革運動」對抗德意志基督徒;6月出版〈教會與猶太人問題〉;直至8月,積極參與制定和商議《伯特利宣言》(可被視為《巴門宣言》的前身),是一份重新強調宗教改革精神來抵抗德意志信徒納粹精神的神學文獻;公開支持當時第一個由尼莫拉(Martin Niemöller)領導的最主要的教會抵抗組織──牧師緊急聯盟(這組織就是認信教會的前身)。

可見在1933年德國教會處於政治紛亂的局勢中,潘霍華並沒有退縮,並且非常清楚地將整個問題歸結為基督教會的生死存亡問題。那就是倘若教會一旦決定以民族和種族來奠基自身,她就不再是以聖經和宗教改革精神來建立的耶穌基督的教會。

潘霍華在1933年離開德國到倫敦這個決定,完全並非一個匆忙又自私的決定。當時,德國教會鬥爭的神學議題對他而言是非常清楚的,他亦對自己所站的位置沒有半點懷疑。他當時只是對抗爭的策略而非立場有所顧慮;並且,他感覺到自己的激進立場似乎在抵抗運動中不受接納,甚至有被孤立的狀態。在這個脈絡下,他給在波恩的巴特的信件,就完全不應被解讀為「一個在抗爭運動中逃離前線逃兵」的悔過之詞。其實,當潘霍華在1933年10月到達倫敦後才寫信給巴特,有兩個目的:第一、讓這位神學前輩(巴特也是在抗爭運動中較積極的一員)知道自己的心路歷程和工作的狀態;第二,到達倫敦後而非之前寫信給巴特,就是不指望巴特會對這趟倫敦之行會有同情的理解。依此,非常確定的是潘霍華在信中並非要向巴特尋求指導,或渴望巴特能同情、理解和支持自己到倫敦的決定。然而,巴特的回信中所表達的不悅和責備,只能理解為巴特對潘霍華的誤解,甚至反映出巴特的某種自憐(Charles Marsh語)。

潘霍華在赴倫敦前就非常清楚這次倫敦之旅有著重要的使命:與普世合一運動的結盟。他認為與德意志基督徒的抗爭有兩條戰線,一是德國境內的內部抗爭,二是聯絡境外國際組織的外部工作。潘霍華當時之所以需要在普世合一運動中爭取支持,是由於國外基督教群體和其他組織對德國當時的教會鬥爭普遍缺乏一手的認識,以致容易誤認德意志基督徒為德國基督教會正式參與普世運動的代表。簡而言之,潘霍華與普世合一運動成員間的工作,就是要摧毀德意志基督徒作為耶穌基督教會的合法性,並努力讓抗爭的教會群體能成為參與普世合一運動中的一員,表達他們的信仰立場。

潘霍華並非到倫敦時才展開他接觸普世合一運動的工作,在1933年7月,普世合一的英國分部主席Bishop Arthur Burroughs對於潘霍華的倫敦之行就表示了正面的肯定,「你(潘霍華)也許可成為德國的詮釋者。」據Keith Clements指出,有非常多的證據讓我們知道,潘霍華在倫敦實際上是以一種普世合一運動的高度來處理當時德國教會的問題,以致這位德國教會鬥爭中的堅定份子與海外普世合一運動間的微妙關係就成為關注的對象,尤其是當時的德國政府。

依此,無論是巴特或對當時其他在抗爭前線的信徒而言,倘若以為只能在德國本土內部戰線上參與抗爭才是最恰當的話,潘霍華明顯對此不以為然。他在一封給予海克爾(Heckel)的信中這樣說:

「我並非德意志基督徒,也不能坦誠地在海外代表德意志基督徒。當然,我首要的責任是在〔倫敦〕德國群體中作牧師,但我相信,因著普世合一運動帶來在英國教會中居領導位置的信徒之間的連繫,並且我在教會普世合一運動中的目標之個人旨趣,將無可避免地,讓我被呼召在德國教會與德意志基督徒的事情上有一個位置,因為別人將會向我詢問這些事情......倘若我無法澄清我上述的立場,我寧可放棄倫敦之行。」

從這封信件內容看來,潘霍華到倫敦除了服侍倫敦的德國信徒外,還有兩個重要目的:繼績參與德國教會鬥爭和普世合一運動!他無意視倫敦為一個退隱和抽身之地,也不認為只有留在德國本土才能發揮最有效的抗爭力量;相反,潘霍華的倫敦之行是將德國教會鬥爭的戰線擴大到一個國際層面,並把抵抗組織的鬥爭策略帶到一個新的階段。依此,他在1935年4月中旬回國擔任認信教會非法神學院的領導角色,也是他在教會鬥爭過程中的延續。


潘霍華


 兩點回應:
有關我的寫作以及1933年潘霍華離開的原因
(全文按此)

文:陳韋安(建道神學院神學系副教授)

一、有關短文〈移居英國的潘霍華〉的寫作目的、限制與正確的理解

1. 〈移居英國的潘霍華〉一文是我在《時代論壇》的專欄文章,字數限制為八百至一千字。文章的寫作目的,是透過引用「潘霍華與德國」幾段關係與情懷作例子,鼓勵香港牧者思考留在香港的可能。

2. 因此,基於以上的寫作重點,也因字數所限,在交代潘霍華離開的原因上,我只集中描寫潘霍華離開德國的原因(push factor),並沒有交代潘霍華要去英國的原因(pull factor):接受倫敦教會的牧養邀請。感謝兩位回應者的補充,他們的補充讓讀者知道更多潘霍華的歷史。

3. 說實話,在字數有限的專欄內引用以上故事作例子,實在有感吃力,也明顯叫人誤會了我在文章要表達的意思──尤其是我對潘霍華離開德國的觀感。回應者似乎認為,我對潘霍華離開有負面的評價。其實,我對潘霍華1933年離開德國並沒有任何價值判斷。文章更從來沒有表達過「潘霍華出於恐懼離開德國」或「潘霍華離開德國就是退出德國教會戰線」、「潘霍華在外國沒有任何貢獻」之類的觀點。

4. 我只是以潘霍華與德國的關係作類別。所謂「類比」(analogy),就是把兩種事物在某些特徵上的相似性作類比──但兩者不可能完全相同,更必然有差別。我用「潘霍華與德國」的例子類比「香港人與香港」,大概就是以「描述潘霍華離開德國的原因」、「表達潘霍華在倫敦對離開德國的無奈與情懷」、「巴特直言德國需要潘霍華」、「潘霍華最後宣告要與德國基督徒同行」,來類比「香港不少教牧離開香港」、「香港人對香港的無奈與情懷」、「香港教會需要牧者」、「香港教牧請考慮與香港基督徒同行」。

二、有關1933年10月潘霍華離開原因的討論

有關潘霍華1933年10月離開德國原因的討論,兩位弟兄似乎都以共時性(synchronic)的角度來詮釋1933年10月潘霍華離開德國的原因。作為事件發生八十多年後的後人,我們都比較容易傾向以後來歷史的發展來詮釋事情。我的意思是:究竟潘霍華於1933年10月離開德國的決定,與他後來1934年至1935年於倫敦參與「海外戰線」,有何歷史關係呢──究竟潘霍華是否懷著「打海外戰線」的理由離開德國?這正是我想邀請兩位回應者思考的問題。

我認為,「離開原因」與「離開後實踐的事」不盡相同。作為這大時代下的香港人,我深信這道理顯而易見:不少香港逃亡人士離開香港後,在境外積極參與和香港有關的國際事務,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後者乃是他們離開香港的原因。當然,一個人的離開可以有push factor與pull factor──我們或者可以將潘霍華1933年與德國認信教會盟友的張力理解為push factor;將潘霍華在英國「打海外戰線」理解為離開德國的pull factor。不過,我要問的是:1933年10月的潘霍華真的這樣想嗎?他在1933年10月寫給巴特的信件裡真的這樣表達嗎?

1. 潘霍華於1933年10月離開德國時真的非常清楚自己到英國的使命嗎?首先,潘霍華是懷著掙扎寫信給巴特,並非如陳家富所言「在赴倫敦前就非常清楚這次倫敦之旅有著重要的使命」。對於1933年10月寫信的潘霍華來說,他真的已經胸有成竹地為著這使命離開德國嗎?信中的內容與語氣似乎不是這樣表達。誠然,潘霍華在信中處處表達掙扎。

潘霍華在信中開首寫道:「我打算六星期前就寫信給你......為何當時我沒有向你寫信呢?如今我自己也無法理解。」「我本來打算問你,我是否應該前往倫敦當牧師。我深深相信,你會告訴我正確的做法......在我的不確定(Unsicherheit)中指引我。」最後,潘霍華並沒有寫信詢問巴特,理由是他不想聽完巴特意見後卻不跟從。不過,他卻在信中寫道:「今天我才知道,這(不詢問巴特)是一個錯誤,我必需向你道歉。」姑勿論這是否純粹禮貌之詞,但明顯地,潘霍華對於自己應否前往英國一事,非常猶豫,更多次表達自己的「不確定」,也為自己不先詢問巴特感到後悔。

2. 潘霍華於1933年10月離開德國的主要pull factor是牧會還是海外戰線?潘霍華在信中向巴特清楚解釋自己離開德國的理由:他一直有當牧師牧會的想法,英國有牧會的邀請,所以他就前往英國牧會。這是潘霍華向巴特解釋離開德國的第一個理由,也是他離開德國的pull factor。這是不能忽視的事實。潘霍華用了三份之一篇幅,交代自己為何選擇在倫敦當牧師。相反,潘霍華卻從沒有向巴特表達自己一心懷著打「海外戰線」而離開德國──雖然這是後來歷史的發展後果(wirken)。甚至,我們發現,潘霍華在信中覺得自己的離開會被巴特認為是「不忠」(untreu)。

如果潘霍華當時已經非常清楚「海外戰線」是他離開德國的理由,這個名正言順的理由,為何他不詳細交代呢?為何他還怕自己會被看待為「不忠」呢?相比起長達三份之一的「牧會理由」,潘霍華在信末只輕輕帶過一點,說自己會參與「普世教會合一運動」,是要「弄清楚」(klären werden)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問題,但也期望這舉動會對德國教會有一點幫助。

3. 巴特真的「誤解」潘霍華嗎?因此,作為回信者的巴特,並非如兩位弟兄所言,誤解了潘霍華前往倫敦的原因。所謂「誤解」,必然是針對一個文本作為「誤解對象」。在此情況就是潘霍華1933年10月寫的信。但是,巴特有將潘霍華的信「閱讀理解」錯誤了嗎?似乎沒有。如前文所言,潘霍華的信先描寫自己到英國牧會的原因,之後談及他在德國認信教會面對的張力。巴特的回信,就坦言直接呼喚潘霍華回來德國更好。或許,巴特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估計歷史發展的後果──他低估了潘霍華將來在倫敦可為之事。不過,這是「歷史的誤判」,而非「對潘霍華的誤解」。與其說巴特誤解潘霍華,倒不如說是歷史的後人太快把後來的歷史結果讀進潘霍華與巴特1933年的對話中──連潘霍華自己也沒有清楚說明離開德國是要打國際戰線,巴特何來誤解呢?巴特的判斷是貫徹如一:留在德國比在英國更重要。無論如何,這判斷是正確的。我從來沒有否定潘霍華在英國有所作為,我只是說潘霍華在德國更重要──無論是1935年潘霍華選擇回歸德國帶領地下神學院,抑或潘霍華1939年從美國折返的心聲,這都證明潘霍華在德國比英國更重要──這正是我前文想帶出的信息:「德國╱香港需要人」,也是潘霍華生命最後決定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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