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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加納擬立法囚LGBT及其權益倡議者
當地多間教會支持

非洲加納議會正討論是否通過「促進恰當人類性權益及加納家庭價值」法案(Promotion of Proper Human Sexual Rights and Ghanaian Family Values Bill),若法案通過,LGBT人士(即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將會面臨五年監禁,倡議LGBT權益者則會被判監十年。加納基督教協進會二百間成員教會和機構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法案通過。

這個具爭議性的法案,有一部份是由基督教組織Advocates for Christ-Ghana主席塞納努(Edem Senanu)草擬,他向Christianity Today表示,這法案是必須的,因為「LGBTQIA+群體在加納的宣傳不斷擴大」。他認為,「任何人都可以公開設立組織來宣揚LGBTQIA+群體,利用他們的特權、影響力和財力招募年輕人加入,此舉似乎非常奇怪,也是一種冒犯。」

加納基督教協進會合共二百個成員單位,包括聖公會、循道會、長老會和加納五旬宗及靈恩派議會,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法案通過。他們要求議會通過法案並得到總統簽署,指同性戀是「不能接受的行為,是上帝不喜悅的」,並「有違加納的文化和家庭價值系統」。

加納人權組織如Rightify Ghana則認為法案是民粹主義手段,目的是轉移基督徒和其他選民的注意力,無視政府未能解決的社會問題,例如政府腐敗、失業、基建問題等。另有倡議LGBT權益者表示,LGBT群體在加納面對勒索、毆打、失學和失業等,他們相信法案通過後,會使LGBT群體面對的情況更嚴峻,幫助這群體的機構亦會被解散。

目前同性戀在卅二個非洲國家屬於非法,加納是其中之一。加納法例現時禁止「非自然性交」(unnatural carnal knowledge),一經定罪可被判監三年。曾有機構在二〇一六和二〇一八年進行調查,發現其中只有7%加納人願意接受LGBT人士為鄰居,或不在意其鄰居是否性小眾。

曾有以南非為基地、倡議LGBT權益的組織嘗試在加納於去年七月舉辦大型會議,並在今年一月在加納首都阿克拉設立LGBT資源中心;雖然會議最終被取消,資源中心亦遭關閉,但此事引起了西非國家保守基督徒的關注。

(取材Christianity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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