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論壇訊】六月一日下午二時半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假香港基督教青年會舉行《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講座,邀請有份起草和修訂《辦法》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宋建武,透過視像講解和回應台下提問。他指,港澳只要遵守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原則,即不用擔心。
宋建武很早就參與《辦法》的起草和修訂。他指出中國互聯網這些年飛速發展,出現濫用互聯網技術、傳播規格不明的亂象,加之二〇一八年新的《宗教事務條例》實施,其中亦規定須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有更細緻的規則,因此從一九年初《辦法》就已經開始起草,期間經過反覆論證修改,直至二一年初才正式發佈。
《辦法》規管對象為内地組織及個人 須登記獲得許可證放可傳播宗教信息
宋建武指,《辦法》的管理對象主要是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平台,往往具有市場經營的商業行為,本質上並非宗教活動,因此《辦法》規範的對象主要是在「宗教這個特定領域從事信息傳播服務活動的各類實體,不涉及受到憲法保護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由於客觀上互聯網上也有各種宗教組織和個人,不是透過第三方來進行宗教信息發佈和傳播,《辦法》亦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原則規定做出細化。
根據《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可以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活動的對象,僅限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組織或非法人組織,並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內地居民。宋建武指《辦法》明確根據三自原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及其在境內成立的組織不得在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而根據「一國兩制」的政策,香港與澳門也不得在中國境內進行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
就網上宗教活動的管理規範,宋建武指儘管辦法主要針對對象是互聯網商業平台,但在實踐中有相當多宗教團體、院校、場所也有在互聯網上發佈宗教信息,本質上也是網上的宗教活動。就此種宗教活動的管理規範,宗教團體、院校和活動場所必須登記並獲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並在自建的網絡平台上,由具備宗教教職資格的人員以實名方式進行。同時,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育培訓,只有身份驗證過的宗教院校學生、宗教教職人員才可以參加,普通信眾不可參加。而除上述規定的合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在互聯網上進行宗教活動。最後,宋建武亦提及《辦法》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活動中不得傳播的內容所作的明確規定。
「井水不犯河水」不向大陸傳教 灰色地帶或有其它法規限制
在問答部分,宋建武首先回答參加者會前預先提出的問題。就與會者普遍擔心該《辦法》會影響港澳地區,他表示,《辦法》只適用於大陸地區,對港澳並不適用,而如果提供宗教信息服務的平台並不在內地,並不需要申請許可證及受《辦法》規範,無論是傳播信息方或信息接受方只要不涉及內地居民,就不會違反《辦法》。但另一方面,香港教會或宗教院校提供的宗教信息服務,在沒有獲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嚴格來說是不可面向大陸的內地人士進行信息發送,內地人士原則上不允許接收這些信息;香港教會及宗教團體也不能與內地團體合作網上培訓,唯可由有許可證的境內機構進行邀請,作為老師前來開展宗教教育培訓和交流活動。
亦有不少提問涉及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緊密交流,是否會帶來灰色區域,比如內地信徒可否參加香港的神學院所舉辦的網上培訓課程,在內地的香港人是否可以透過VPN觀看香港教會的崇拜;香港的教會是否可以開設微信號等。就此,宋建武首先指出,大陸有自己的宗教教育機構,能夠滿足內地信徒進行宗教知識提升的需要,按照國家宗教政策,香港宗教界和內地宗教界應按照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則進行溝通。其次,儘管在境外的宗教機構不會違反《辦法》,也無法控制內地人士收看或收聽境外的宗教活動,但是還是會受到其他法規條文的限制,比如微信作為網絡平台對開設微信號有一定的資質要求,需要得到相關部門批准,香港的宗教團體應該不會得到批准;而雖然香港居民不受《辦法》約束,但VPN在中國只可以作為教育、科研、商業、學術的目的進行合規使用,因此個人如濫用VPN取得宗教信息也是違規行為,內地人士在收看港澳宗教信息的時候,也必須留意,儘管《辦法》只是限制發佈、轉載和傳播平台,但在收聽和收看的時候也可能因使用VPN觸犯相關規定。
針對擔憂香港宗教團體會否無意中犯法,宋建武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只要記住「井水不犯河水」,不要在大陸傳教,只透過合法宗教團體、院校和活動場所的邀請進行交流活動,就無需擔心。大陸仍舊歡迎各地宗教界進行「合法的、對雙方都有益的交流」。
在現場問答環節,有教會人士擔心如果使用微信或其他網絡平台,在私人對話中交流或傳遞信息,是否會違反《辦法》,宋建武表示按照大陸法規,個人通訊收到法律保護,個人通訊與公開信息發佈、社會信息交互,是有明確不同的原則,私人之間的通訊交流不會構成問題。
聖公會聖約翰座堂主任牧師陳國強提問,在疫情下,香港教會和內地教會之間無法進行實體交流,如果將交流活動轉到線上,如在線上從事教牧同工講座,或以歷史建築的角度分享自己禮拜堂的歷史,會否觸犯《辦法》。宋建武指出「尺度的把握非常重要」,如在大陸受邀進行活動,應是納入到大陸對整個宗教活動管理之中進行,只要內地機構符合《辦法》規定,並按照相關管理規則進行報備,就是合法行為。
邢福增:内地教會受影響更大 具體實施尚待觀察
會後,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教授邢福增向本報記者表示,該《辦法》主要對內地教會影響較大,包括三自教會,由於疫情教會關閉,宗教活動轉移線上進行,《辦法》出台後導致教會,尤其是偏遠的聚會點很難開展線上宗教活動。而從當日與會者的提問來看,不少香港教會或宗教機構都有事工在大陸,他們更關心的是一些具體的事工和措施是否可行,會否受影響,或者犯法。但他認為,《辦法》對大部份事工的影響並不大,因為理論上香港教會不在《辦法》的規管範圍內,在此情況下,很多違反《辦法》的情況都是由內地人士主動傳播或收看收聽,教會是處於被動的狀態;而只有一些教會主動接受邀請前往大陸的情況可能會受到影響。邢福增認為,《辦法》主要是為了填補互聯網普及之後,宗教活動規管上的一些漏洞,而至於實施上,尤其能否防止內地人士參與海外的網絡宗教活動,則有待觀察,比如當下許多網絡海外宗教活動都是透過Zoom進行,而該軟件在大陸並沒有被封鎖,因此內地人士參加非常便利;另一方面雖然VPN的使用有法規限制,但實際情況是其使用在國內相當普遍,該現象很難杜絕。
講座結束之前,協進會特別致謝中聯辦協助此次講座順利舉行。本次講座現場共有約六十人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