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使命,傳統教會最易想到的是福音使命,且不隨意的把大使命相關的經文(例:太廿八18-20)背了出來。福音使命能以稱作大使命,教會信眾即或不以福音使命為使命的全部內容,也傾向視之為主要的內容,或第一優先的內容;至於文化使命,次之;甚至以文化使命是否具意義,端乎是否有份於成全福音使命的理想。後者要說的,就是文化使命「也好」,只要它成了好的福音預工。像社會關懷的服務,被看為好事,就是因為讓人看見基督徒的愛心,從而產生對福音有好感。反過來說,社會關懷沒有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福音好處,那就沒有價值。如此,文化使命之意義,是沒有獨立價值的,它的價值是在服務福音使命下才成立。
話說使命公民運動的本質是屬靈運動,但論到異象時,分成兩大部份,第一就是「社會關懷」(第二是教會對社會現狀的屬靈回應),並且在宣言中論及「異象及建議」時,頭七點就是圍繞著「公民社會」,明說是以社會關懷為內容。也許有人會問:若關懷社會,並沒有跟福音拉上甚麼關係,那還具屬靈意義的嗎?
如果我們讀聖經,是從第一頁開始往後翻,你會發現神向人類第一次說話的情境和內容:「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6-28)創造人類之後,神向人說出第一句話,指示人要治理大地,這也是我們所俗稱的文化使命之內容。
對某些基督徒來說,文化使命的內容是俗務,但當我們閱讀神聖的聖言,就不能否認,從時序角度而言,文化使命先於福音使命!既然福音使命還沒有提出來,神提出文化使命,從開始就是獨立於福音使命之外。如果我們堅持文化使命在服務福音使命的前提下才有意義,那麼神向亞當和夏娃發出這文化使命就顯得毫無意義。那時,亞當對著夏娃,夏娃望著亞當,四目交投,四處張望,跟誰傳福音?如果他們必須要實踐福音使命,他倆必須變身做傳說中的聖法蘭西斯,向狼傳福音。那時,文化使命反而是唯一的使命,獨立於福音使命,本身就有意義。
我們不是說文化使命比福音使命重要,但要說將福音使命稱為大使命,不是聖經的說法,那只是教會傳統習慣的說法。兩個使命都得需要有人做,卻不需要相互比較。我們關心教會的發展,也要關心社會的發展;關心教會內的屬靈狀況,也要關心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民生等問題,及與之相關之政制和社會風氣。簡單一句話,文化使命和福音使命是並行的,文化使命獨立出來,都是屬靈的事。
(作者為馬鞍山靈糧堂主任牧師)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