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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公民.關社靈命系列
系列文章由使命公民運動供稿──今天社會雖然迷茫失落,但基督徒對社會的反應,應受靈性操練指導。特別是當人面對憤怒、怨恨、貪欲、灰心等人性軟弱時,人更急須重建靈性。這系列作品從不同角度反省社關靈性,期望小小的火種,聚成熊熊的大火,讓弟兄姊妹重整靈命,調較價值觀,預備心靈,實踐愛神愛人,活出上主的使命。
關於使命公民運動詳情,可瀏覽Facebook專頁:https://fb.com/missioncitizens 或電郵:missioncitizens@gmail.com

使命公民的建議:教會的角色

  使命公民運動的宣言,就「異象及建議」部份的最後四條(十五至十八條)可以說是對教會講的,但教會所指的是甚麼?

  還記得運動於八月底舉辦的「異象分享午餐會」中,胡志偉牧師呼籲大家應持「整全教會觀」看待教會的組成。這觀念來自宣教學者Ralph Winter,謂教會包括了會眾架構的信仰群體(Modality)和使命架構的使命群體(Sodality)。這糾正了慣常以堂會的總和,視之為教會的整體。先不論神學,後不論單獨堂會資源的限制,從現實角度言說,即或堂會人數上萬,也因受制於行政機制、所屬宗派的體制和禮制,回應社會議題常遇不便,甚至不能。面對複雜的社會需要,實在有賴於不同的使命群體(成員可以是來自歸屬於不同堂會的信仰群體)相互配搭來回應。我們甚至說,這些使命群體,多由不同宗派背景的信徒在同一異象下所招聚,更好經歷有別於個別堂會之合一體驗,也公開展現了合一的見證。

  不過,觀其宣言之內容,堂會的信仰群體比機構的使命群體,有更多參詳的地方。當中提出的盲點,主要是堂會的,而非機構的。宣言的內容同時適用於堂會和機構,但堂會要聽的更多。再者,機構雖然比堂會更方便、更有效和靈活的就個別社會議題發聲,然而機構的運作,財力和人力的資源仍有賴堂會的支援。此外,對大多數人說,教會生活主要是在堂會中成全,包括信仰的栽培,特別是信仰的基礎,多來自堂會。堂會若給與好的培育,並積極差派信徒各自按呼召進入不同的使命群體,有望更好的實踐使命公民的理想。

  我想說:堂會不要濫用整全教會觀,以堂會和機構相互配搭,在角色分工中把自己本來當有的角色也分了出去。機構在跨宗派的優勢下,面對複雜和敏感的社會議題,說話明確而鏗鏘有聲,表現勇敢──既然機構說了當說的話,教會就可以安全地龜縮一角?向社會發聲的義務,堂會可以全數轉嫁機構身上代勞?如果堂會只待社會議題完全無風險才站出來發言,給信徒怎麼樣的生命示範?派飯活動會大力推動,不公義的社會政策則不聞不問?機構不能完全替代堂會的使命公民責任!宣言中十七條為例:「教會作為基督的新婦,應當警醒,避免陷入『資本主義物質的迷惑』,或政治利益的輸送之中。教會要立志過誠信及簡樸的生活。」機構往往因其清楚的異象,具相當程度的警醒,堂會卻敏感於堂務發展。堂會身處於俗世洪流,被影響多於給影響,被世俗化,沒有意識到資本主義成了堂會不可割分的價值觀。堂會行政與活動迎向中產人士的口味,聚會設計傾向一站式,程序既短又速,商業化地考慮塑造安定和舒適的空間。宣言中提到「立志過誠信及簡樸的生活」,就是要抗衡「資本主義物質的迷惑」──商業世界為了效益而犧牲了誠信,堂會同樣可以為了增加奉獻收入,巧妙地運用屬靈包裝,利用「分享異象」,配合「信心認獻」的手段,欺騙會眾的血汗錢。五、六百會眾的堂會,動不動就提出以億元計的建堂方案,是否都是合宜呢?

  在我看來,社會真的要成為理想,個別堂會的努力簡直是杯水車薪,但個別堂會讓自己堂會變得理想,就絕非天方夜譚。如果教會指斥社會打壓小眾的聲音,我們又何妨不考慮先讓堂會內的青少年有表達的渠道?例如,執事選舉制度可作修訂,像預留一定比例的席位給青少年──青少年往往在堂會的舞臺上曝光不足,爭取了提名,也爭取不了足夠的選票。這是堂會內結構性的問題,在改變社會結構性的問題以先,堂會能不能「冒險」體驗這些小革命或嘗試?起碼,在籌備執事選舉過程中,堂會有意識的給他們更多發揮的平台,讓他們有更好的臺階進入議會?我們常說堂會是社會的縮影,我們又可否讓社會樂意追求成為我們堂會的縮影?也就是說,讓教會「成了」燈臺,成了生命的見證。即使這樣做,一段很長時間也看不見效果,社會沒有因為我們的善行而改變,我們還是可以「超越現實困境」而「擇善固執」──這份堅持才真正反映「我們相信,末後的盼望」(見十八條)。

  最後引述浸大宗教及哲學系的郭偉聯博士本於歷史學者布朗(Peter Brown)的觀點說:「羅馬帝國的『慈善』傳統,是由非常富有的公民和政商領袖,因著揚名及做善事的心態,而捐贈財富給城巿,建設公共設施或神廟。當時,他們並沒有扶貧的概念,善事是為了自己的名譽。可是,當基督教出現後,基督徒的生活模式,令『貧窮人』成為關注的重點。各地的主教的重要任務,便是代表教會照應社會中孤寡貧病的人。教會在崇拜程序中,也會為貧弱者代禱。如此,『貧窮』這問題便不再是個人的事,而被提升至『群體』之中。更重要的是,教會關懷貧窮,財力並不能與巨富權貴的捐獻相比。信徒群體最多也只是經濟不太充裕,時刻會重新墮入貧窮的中產階層。可是基督徒關懷貧窮人,卻一下子將做『善事』的概念普及起來,令它不再只是社會精英的『玩意』。」這段文字給我們盼望,就是在邊緣和弱勢位置中所作的,最終是可以有成果。同樣真的,這段文字給我們說明現實,這個成果不是三兩年工夫的事,是跨代跨世累積下來的成果。

(作者為馬鞍山靈糧堂主任牧師)

使命公民.關社靈命系列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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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3則


佚名 / 2015-11-30 09:03:03.0

謝謝意見

橄欖兄,謝謝你的分享。
文章在有限的篇章,在有限能力的人寫出,自然難見周全,你的補充是有意思的。
文章內容可以說是「自我反省」的「分享」,若有所指摘,主要對應所事奉過的堂會,或是本人不足之處。
再者,使命公民的政治性相對溫和,尤其我個人所關注的,個別信徒或堂會未必就一些高度複雜的大政策發聲(礙於能力上,甚至角色上的限制),但可以學習使命公民所強調的商討文化,嘗試進入關社的門檻。個人的期望是自我鞭策動向進入,是入門的,和初階的。
至於提到教會預留青少年之議席,確實不適用於大多數教會。文章原意是要為青少年有更多發言的空間──教會當考慮有能力而成熟的青少年,進入議會,積極的為他們開方便之門。

橄欖 / 2015-11-29 23:39:25.0

一些想及 (二)

就文中說「如果教會指斥社會打壓小眾的聲音,我們又何妨不考慮先讓堂會內的青少年有表達的渠道?例如,執事選舉制度可作修訂,像預留一定比例的席位給青少年──青少年往往在堂會的舞臺上曝光不足,爭取了提名,也爭取不了足夠的選票。這是堂會內結構性的問題,在改變社會結構性的問題以先,堂會能不能「冒險」體驗這些小革命或嘗試?起碼,在籌備執事選舉過程中,堂會有意識的給他們更多發揮的平台,讓他們有更好的臺階進入議會?」筆者有以下一些想及:


(1) 堂會、堂會執事會、堂會執事會選舉豈是「舞臺、發揮平台」,或豈該看為是「舞臺、發揮平台」呢?


(2) (a) 作堂會執事,應俱備些甚麼素質呢?(b) 現今有多少堂會的青少年,是已經俱備這些素質呢? (c) 若在一間堂會裡的青少年,沒有一個是已經俱備這些素質,那又如何?仍是要(又或仍是宜)預留一定比例的堂會執事會席位給青少年嗎?

橄欖 / 2015-11-29 23:19:37.0

一些想及 (一)

就文中說「堂會不要濫用整全教會觀,以堂會和機構相互配搭,在角色分工中把自己本來當有的角色也分了出去。機構在跨宗派的優勢下,面對複雜和敏感的社會議題,說話明確而鏗鏘有聲,表現勇敢──既然機構說了當說的話,教會就可以安全地龜縮一角?向社會發聲的義務,堂會可以全數轉嫁機構身上代勞?如果堂會只待社會議題完全無風險才站出來發言,給信徒怎麼樣的生命示範?」筆者有以下一些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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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教會堂會」的名義 ?


1. 若就應否反對通過政府先前的那個政改方案為例,作者作為某教會堂會的堂主任,其所牧養的教會又是否有曾以其教會堂會的名義表達過甚麼呢?為何教內及教外似乎都沒有人知道其教會堂會曾在公共空間就該個議題(或及其他社會議題)表達過甚麼意見呢?若以作者的用語,則其教會堂會又是否可被指為是「為求安全,而龜縮一角,沒有以其教會堂會的名義就該議題在公共空間表達意見」呢?


2. 倘若作者所牧養之教會的執事會成員(包括作者本身)是有20人,及經過開了「多輪」又或「冗長」非關乎討論教會事務的「特別執事會會議」後,有10個成員是反對通過政府先前的那個政改方案,另有10個成員則是支持通過該政改方案,及其支持的原因是有如筆者在〈「使命公民」雨傘週年培靈會 逾千會眾迫滿循道衛理香港堂(9月28日消息)〉( http://bit.ly/1HjQXTN )底下之意見欄裡所分析的原因,則作者認為其教會堂會應如何(不『龜縮一角』地)就該議題在公共空間表違意見呢?


3. 與上面2.的情況相近,(a) 倘若反對通過與支持通過該政改方案的執事會成員之人數的比例是11:9,則作者認為其教會堂會應如何(不『龜縮一角』地)就該議題在公共空間表違意見呢? (b) 倘若該比例是9:11,那又如何? [按:這裡其實一直都只是以執事會成員來說,還未考慮會眾之正反意見人數比例。]


4. 與上面2.的情況相近,倘若就作者所牧養的那教會堂會而言,反對通過與支持通過該政改方案的執事會成員人數比例是11:9,但倘若就作者相同宗派的另一教會堂會而言,該人數比例則是(例如說)9:11,則作者認為該兩間教會堂會應如何(不『龜縮一角』地)就該議題在公共空間分別公告不同的意見呢?又如何在公共空間作此意見的公告呢?又,假設香港所有教會堂會都有如此地開了「多輪」又或「冗長」非關乎討論教會事務的「特別執事會會議」去討論這議題,及都在公共空間分別地公告其不完全相同的意見,且假設教內外的傳媒都會逐一報導這些公告,公眾又會對各「教會」或「教會堂會」這做法有何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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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大學或大學某某學院」的名義?


5. 筆者近年見有某一些牧者不時在教內報刊或網頁指摘「教會」沒就不同社會議題在公共空間公開表達意見,但筆者卻未曾見過這些牧者本身有曾起碼以其個人名義及以其牧師身份,在報章投稿表達其對不同社會議題有甚麼分析和意見,更遑論有聽過該些牧者曾推動其所牧養的教會堂會,以其教會堂會的名義在報章投稿表達對不同社會議題的分析和意見。這可表示甚麼呢?會否是該些牧者對各「教會」或「教會堂會」的這個指摘,於指摘對象而言,根本是有所不妥呢?「教會」或「教會堂會」的角色應包括要在公共空間不時作時事評論,且每間「教會」或「教會堂會」的角色都應要包括要在公共空間作時事評論嗎?聖經根據是甚麼呢?釋經是否正確呢?使徒時代的教會沒有就不同社會議題,以教會的名義作評論,又是否失諸於教會的角色呢?現今又有哪地方又或哪國家的「教會」或「教會堂會」是有就不同社會或政治議題,不時以其「教會」或「教會堂會」的名義作時事評論的呢?


6. 牧者若對某些社會議題有意見想向公眾表達,為何不嘗試聯同其他對該些社會議題有共見的牧者,在公共報章投稿(寫分析、表意見)呢?其實,有些大學教授亦會嘗試以其個人名義及其大學教授身份,在公共報章投稿表達意見,及總不會在其校內報刊或網頁指摘其所屬之大學或大學某某學院(例如社會科學學院、法律學院、神學院....等等),沒以其「大學或大學某某學院」的名義表達意見云云的。此外,在公共報章的論壇,其實有時也見有學者是用聯名方式發表對某些時事之分析與評論文章的。以數位牧師聯名發表對某些時事分析與評論的文章,可獲刊登的機會是有的,當然,這也可能是會有人另外投稿回應他們,指他們於某些資料或分析上有所不足或失誤之類的(事實上,就算以「教會」或「教會堂會」的名義發表對某時事之分析與評論的文章,也可能會有類似的回應,因為「教會」或「教會堂會」不一定就必然是按了全面或足夠資料作分析的,上面說及的政改問題,是其中一個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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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上述的分析,筆者已曾多次在這論壇之不同文章下的意見欄寫過帖子,但不時仍可見到有牧者如此指摘「教會」或「教會堂會」,筆者實在有說不出之無奈與難過,及這是有如看到「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路11:46)這節經文時,有說不出之無奈與難過般的。